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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统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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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统计局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 44号)文件精神,保留玉溪市统计局。玉溪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以及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玉溪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和中央、省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完成有关统计调查任务。

(三)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方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正确运用。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依法审查和审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五)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州市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工作;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统一管理国家和省统计局下达的统计事业费;按规定协助县(区)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全市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规定代国家统计局管理设在我市的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并指导协调开展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全局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行政工作文件;组织制定市统计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统计局以及城市、企业调查队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上岗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本局的治安保卫保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处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管理咨询建议;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审核评估;负责全市新兴生物资源产业统计调查。

(三)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能源、运输、原材料、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以上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国营企业改革调查;组织指导以上行业的统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四)经贸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含国内商业、外贸企业、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三资企业、国 际旅游业、科技、服务企业、人口、劳动、城市住户调查和物价指数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与就业的统计分析、个体私营经济调查、妇女儿童监测、高科技监测、社会综合评价调查;准备、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写出统计分析报告;组织指导上述行业的统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五)统计制度法规处

负责组织制定和协同其他职能机构拟定全市地方性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及方法;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统计报表的规范制作及统计标准的科学设置;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统计法规检查和法制宣传工作,调查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监督指导县(区)统计局的执法工作;负责草拟统计法制工作相关文稿 ,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玉溪市统计局机关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一名,副局长2名,处室领导职数10名,县级非领导职数一名,其他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