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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旅游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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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旅游局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 [2001] 44号)文件精神,保留玉溪市旅游局。玉溪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旅游行业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各县(区)和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的旅游工作,拟定地方性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办法、措施、规章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

2、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负责旅游经营、接待单位、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出入境

旅游、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城镇)、文明景区(点)等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行业创先争优。

5、制定和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购物和购物商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旅游定点工作。

6、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8、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在旅游饭店、酒店、宾馆、度假村推行星级标准管理。

9、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旅游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旅游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和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内外联络、协调和日常接待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办文办会、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行政事务、资产、房产、信息、信访、上情下达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专项资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市场开发处

研究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宣传促销活动,指导并协调旅游行业的宣传促销工作和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制;负责旅游行业外事工作及与国外旅游部门、旅游组织之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及重要旅行商对全市旅游进行考察、采访、报道;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和市场的培育;联系信息中心工作。

3、规划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旅游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指导全市各地及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与开发建设;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业发展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拟定全市有关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特种旅游项目等的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和协调旅游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有关事宜,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组织有关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4、行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方面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审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优秀旅游城市(城镇)和文明景区(点)的创建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出入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定点工作,协调与旅游接待相关的工作;贯彻和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定旅游业管理地方性行政管理办法、措施、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旅游执法质监人员的管理;拟定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联系旅游学会和旅游协会的工作。

各处室除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玉溪市旅游局机关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一名,副局长2名,处室领导职数7名,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其他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