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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定标准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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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定标准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标准、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符合县情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以完善制度为核心,以规范程序为重点,认真核查家庭收入,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当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镇和村(居、社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

以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保障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注销。

(三)坚持“实事求是,水平适当”的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既要有效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又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四)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家庭收入评估核定要做到客观实际,符合相关规定;审核审批过程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低保新定标准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新定标准和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农村低保新定标准和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成立由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居、社区)农村低保新定标准和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作任务


合理制定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科学核查低保家庭和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准确确定低保对象和补差金额,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适当扩大保障面和提高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低保新定标准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从2009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30日)

1、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扶贫、统计、物价等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重新测算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2、2009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县、乡镇、村(居、社区)制定工作方案,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查备案;各级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全面核查家庭收入和“民主评困”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1、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各村(居、社区)委会组织各村(居、社区)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初步评定拟新增低保对象家庭。

2、2009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居、社区)委会对辖区内的农村低保对象、申请对象和村(居、社区)民小组初评拟新增低保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入情况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时,要有两名以上干部参加,并且必须有一名国家干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必须经低保对象或申请对象本人签字。

3、2009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各村(居、社区)召开村(居、社区)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并将成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召开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拟保留低保对象和拟新增对象,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困”备案表》。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一般由驻村(居、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社区)“两委”人员、村(居、社区)民小组组长、村(居、社区)民代表组成,其中村(居、社区)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召开村(居、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有效。各村(居、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并派干部参加。

4、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各村(居、社区)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民主评困”结果进行公示(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5、2009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各村(居、社区)委会搜集公示后的群众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对象本人,并说明理由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村(居、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评结果和相关表册,整理汇总后上报乡镇低保工作机构。

(三)乡镇审核上报阶段(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8日)

1、2009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乡镇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村情况,对各村(居、社区)操作程序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部分申请人家庭,重点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群众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核实拟保障家庭、补助金额。乡镇低保审核小组召开会议,对全镇拟上报审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审核会议备案表》。

2、2010年1月1日至1月5日,各乡镇低保工作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2010年1月6日至1月8日,乡镇低保工作机构搜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核实;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本人,并说明理由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上报县级低保工作机构。

(四)审批发放阶段(2010年1月9日至1月31日):

1、2010年1月9日至1月15日,县级低保工作机构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召开审批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

2、2010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县级低保工作机构将审批结果返回各乡镇进行公示(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2010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各乡镇对群众有异议的,再次组织复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复核情况。

4、2010年1月24日至1月28日,县民政局下拨低保资金,各乡镇以银行存折发放的方式,将低保资金发放到位。

5、2010年1月29日至1月31日,各乡镇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完善低保对象档案;将变动后的农村低保数据录入台帐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报县民政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农村低保新定标准核查收入完善制度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村(居、社区)干部和具体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要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此项工作实行旬报制度,各乡镇从2009年12月1日起,每10天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二)规范工作程序。

各乡镇必须执行“困难户提出申请——村(居、社区)委会调查核实——村(居)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困——乡镇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乡镇、村(居、社区)三榜公示”的程序,全面核查家庭收入,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到每一环节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新定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严肃工作纪律。

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必须从严监管,确保每一分钱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低保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低保金,把低保金变相作为村组干部报酬,以及优亲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要坚决纠正轮流救助、二次分配、“保人不保户”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严格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玩忽职守、违背现行低保政策乱开口子和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因工作不力给整个农村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该乡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