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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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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是指为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采用出口买方信贷形式对外提供的具备一定优惠条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的特定贷款。



贷款管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唯一政府授权承办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的银行,负责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贷款协议的签订、贷款发放、催收贷款本息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贷款目标


促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

贷款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办理相关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法规、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规章制度办理。

(二)集中办理原则: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由总行集中统一管理。

贷款项目


(一)项目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要求,有利于促进借款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与中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

(二)贷款项目应能为借款国创造就业或带来外汇收入,重点投资领域为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通信等)和高效率产业(生产、加工、农业等)。

(三)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

贷款条件


(一)利率和期限:执行优惠出口买方贷款总协议的规定。贷款期分为宽限期(含提款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只偿还利息,还款期内本金按贷款协议规定偿还,一般为等额本金偿还。

(二)还本付息:每半年计息一次,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为本息费计收日。

(三)借款人按贷款总额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费;按贷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诺费。

实施项目的中方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

(二)具有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能力;

(三)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

(四)承担承包工程(含项目设计)项目的企业应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及我国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相关专业的甲级(一级)资质,具备在海外承包工程的经验和履约能力;

(五)承担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出口经营权,具有进出口贸易经验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六)在借款国合资建厂的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一定的涉外经营管理经验。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出具的使用优惠买方贷款的申贷函;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标)、项目内容和范围、投资概算、技术经济可行性等;

(三)中外双方执行企业间的商务合同或其他契约性合作文件;

(四)项目投资环境(国别情况)相关资料;

(五)中方执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外方执行企业(进口商、外方股东、项目业主等)的简介和有关财务资料;

(七)以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作为借款人时,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政府财政担保意向书;

(八)其他必要资料。

贷款程序


(一)签订《总协议》

国务院批准国别额度,并正式对外打出后,由我行与借款人商签《总协议》,明确借贷双方、还款担保、贷款用途、金额、条件、办理程序、使用法律等事项。

(二)申请贷款

在《总协议》范围内,由借款国政府提出使用优惠买方贷款的项目清单,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单个项目贷款条件应与《总协议》保持一致。

(三)评估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对项目各方包括借款人、执行人等进行资信审查,对贷款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四)协议签署和生效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行内授权和贷款谈判结果签署正式项目贷款协议,借款人提交有关文件,满足生效条件后,贷款协议生效。

(五)项目实施和放款

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相关分词: 优惠 出口 买方 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