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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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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及文化艺术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直接领导和管理局属台(站)、馆(院),对广播电视节目检查把关。

2、组织和指导全县的文化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创作,制作及艺术生产。制定我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促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3、依据管理好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4、审查并报批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文化站(馆)的建立和撤销,审查并报批广播电视频率。

5、建立健全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有关制度,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帮助、支持、协调全县各乡(镇)、场文化广播事业建设。

6、综合管理全县文化事业,负责管理全县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事务,负责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音像事业及文化市场指导,协调全县电影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7、贯彻落实《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人大、省政府颁发的有关文物的法规、规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抓好《纪念馆》的维护建设,管理保护全县文物,重点保护国家级、省级文物,组织好文物调查和文物保护,维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历史和革命文物。

8、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继承和发挥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传统,指导全县群文事业的发展和文化广播电视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9、研究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内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