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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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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职能


永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有关法律研究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定办法及政策;监督检查本县土地、矿产资源及资产情况,指导各乡镇场依法行政;依照规定负责本辖区的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修订本县及所辖乡镇场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审批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管理和监督。

五、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和地质勘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区级和登记确权发证等工作。

六、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辖区内向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报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城镇及农村用地的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办理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转汇、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建立和培育国土资源流转市场。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的矿产储量增减动态平衡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

九、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对外合作;协审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依法实施地质勘查管理,监督检查国拨地勘费用的使用,安排省厅及市财政拨付的资金使用。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规费、加强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审计及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


地籍股 、监察室 、确权中心 、测绘股、资源站、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中心、收购储备中心、整理中心、 监察股、耕保股、管理股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