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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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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




基本概念


应收帐款周转率 公司的应收帐款在流动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的应收帐款如能及时收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便能大幅提高。应收帐款周转率就是反映公司应收帐款周转速度的比率。它说明一定期间内公司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用时间表示的应收帐款周转速度为应收帐款周转天数,也称平均应收帐款回收期或平均收现期。它表示公司从获得应收帐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变成现金所需要的时间。

应收帐款周转率公式有理论和运用之分:

1.理论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  赊销收入净额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当期销售净收入 - 当期现销收入  

(期初应收帐款余额 + 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365  

应收帐款周转率  2.运用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  当期销售净收入  

(期初应收帐款余额 + 期末应收帐款余额)/ 2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360  

应收帐款周转率  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销售收入是否包括现销收入。我们可以把现销业务理解为赊销的同时收回货款,这样,销售收入包括现销收入的运用公式,同样符合应收帐款周转率指标的含义。

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现销收入

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越好,周转率高,表明收账迅速,账龄较短;资产流动性强,短期偿债能力强;可以减少坏账损失等。

计算公式的解析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表明应收账款一年中周转的次数,或者说明1元应收账款投资支持的销售收入。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也称为应收账款的收现期,表明从销售开始到回收现金平均需要的天数。

3.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可以表明1元销售收入需要的应收账款投资。

在计算中的问题


1.销售收入的赊销比例问题。

从理论上说应收账款是赊销引起的,计算时应使用赊销额取代销售收入。但是,外部分析人无法取得赊销的数据,只好直接使用销售收收入计算。

2.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可靠性问题。

应收账款是特定时点的存量,容易受季节性、偶然性和人为因素影响。在应收账款周转率用于业绩评价时,最好使用多个时点的平均数,以减少这些因素的影响。

3.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问题。

统一财务报表上列示的应收账款是已经提取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而销售收入并没有相应减少。其结果是,

提取的减值准备越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越少。这种周转天数的减少不是好的业绩,反而说明应收账款管理欠佳。

如果减值准备的数额较大,就应进行调整,使用未提取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算周转天数。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应收账款减值的信息,可作为调整的依据。

4.应收票据是否计入应收账款周转率。

大部分应收票据是销售形成的。只不过是应收账款的另一种形式,应将其纳入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计算,称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天数”。

5.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否越少越好。

应收账款是赊销引起的,如果赊销有可能比现金销售更有利,周转天数就不会越少越好。收现时间的长短与企业的信用政策有关。

例如,甲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18天,信用期是20天;乙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是15天信用期是10天。前者的收款业绩优于后者,尽管其周转天数较多。改变信用政策,通常会引起企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变化。

6.应收账款分析应与销售额分析、现金分析联系起来。

应收账款的起点是销售,终点是现金。正常的情况是销售增加引起应收账款增加,现金的存量和经营现金流量也会随之增加。

计算公式的缺陷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坏账准备,数据可取自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1、分子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的是本年度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那么上述公式中的分子应该是本年应收账款不断收回现金所形成的周转额,而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作为分子有失偏颇。笔者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既包括赊销额也包括现销额,实质上现销额与应收账款毫不相干,但企业为保守商业机密,会计报表上通常不提供现销、赊销金额。因此,为方便取数,把整个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不管是现销、赊销)列为分子未尝不可。但关键是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即便全是赊销)也仅仅是一年(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而一般很难在同一年(同一时期)全部收回现金。而且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列为分子还暗含一种前提假设,即本年(本期)的销售,无论哪家企业、无论何种经营状况、无论销售何时发生,本年(本期)都必须全部收回现金,只有这样应收账款周转率才能反映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这种前提假设与实际不相符,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绝不是应收账款收回现金的周转额,其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

2、分母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是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即(上期数+本期数)÷2,这里同样存在着一种假设,计算结果实际意义不大。如某企业上年底应收账款100万元,至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仍为100万元,(且不说主营业务收入多少,分子越大越失真),能说明什么情况呢,假设第一应收账款根本就没有发生额,这是很有可能的;第二应收账款发生多次周转,恰好于年初数相同;如第一种假设成立的话,应收账款作为分母计算的结果就根本没有意义,所以采用上期数+本期数÷2的计算方式是不严谨的。

计算公式的改进


根据应收账款的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额又使应收账款减少(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那么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额了,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应为年度(一定时期)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考虑到取数的方便,可作相应的变通处理。由“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等式可推出: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回收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收账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即本期赊销额在报表中不能取得,但可仿照《细则》的处理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代之,这样便可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改进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计算同《细则》,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

在财务中的意义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越好,表明公司收账速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账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与之相对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是越短越好。如果公司实际收回账款的天数越过了公司规定的应收账款天数,则说明债务人拖欠时间长,资信度低,增大了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同时也说明公司催收帐款不力,使资产形成了呆帐甚至坏帐,造成了流动资产不流动,这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是很不利的。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公司的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太短,则表明公司奉行较紧的信用政策,付款条件过于苛刻,这样会限制企业销售量的扩大,特别是当这种限制的代价(机会收益)大于赊销成本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

有一些因素会影响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计算的正确性。首先,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原因,使应收帐款周转率不能正确反映公司销售的实际情况。其次,某些上市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大量使用分期付款方式。再次,有些公司采取大量收取现金方式进行销售。最后,有些公司年末销售量大量增加或年末销售量大量下降。这些因素都会对应收帐款周转率或周转天数造成很大的影响。投资者在分析这两个指标时应将公司本期指标和公司前期指标、行业平均水平或其他类似公司的指标相比较,判断该指标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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