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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司法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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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司法局




机构概况


鹰潭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考试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市公证处)、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制调研科(司法鉴定工作科)7个职能科(室),机关行政编制36名,下辖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炳生: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局办公室、政治处、法制调研科及综治、信访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建平:协助分管基层基础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晓英:协助分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党总支(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宋兴国:协助分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公证处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使用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和宣传、信息工作。

(二)政治处(国家司法考试科)。

主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工资福利、职称评审及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普法教育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公证律师工作科(市信达公证处)。

指导、监督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鹰潭分会的工作;承办市本级国内公证业务和涉港、澳、台以及涉外公证事项。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监督、指导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鹰潭分会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制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拟定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司法鉴定工作者协会的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和年度检验的审核工作;负责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公证员执业审批;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律师执业审核、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