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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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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办),与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增加组织、协调、综合和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

(二)组织研究全市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口和支农部门的工作,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拟订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和小城镇体制)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建议,重点抓好农村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并组织考核。

(六)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开发的政策建议,协调科技兴农,协调指导农科教相结合以及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

(七)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八)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和农村能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九)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体育运动和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原市农管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部(办)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后勤、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综合调研科(农垦联络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农村综合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农村工作典型经验;研究提出全市“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抓好农业现代化试点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农垦企业联络工作。监督检查农村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衔接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三)新农村建设科(科技教育科)。

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拟订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新农村建设政策建议;抓好新农村“示范工程”实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承担市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素质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全市科教兴农工作,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指导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和发展。

(四)县域经济与农村开发科。

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有关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承担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体育运动和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体协工作。

(六)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原市农管委的国有资产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3名,副处级纪检员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与市政府各涉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牵头组织研究全市农村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口部门工作,重在组织、协调、综合,不直接管理政府涉农行政主管部门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市政府各涉农部门履行规定的职责,涉及“三农”工作全局的问题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的组织、协调、综合。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