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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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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另有电影和图书《遗产》。



释义

词目:遗产

拼音:yí chǎn

基本解释

[legacy;inheritance;heritage] 先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

详细解释

1. 死者留下的财产。《后汉书郭丹传》:“ 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何况人家兄弟们争着祖父的遗产,不肯相让一些,情愿大块的东西作成别个得去了。” 曹禺《人一幕:“﹝ 曾皓 ﹞过去一直在家里享用祖上的遗产,过了几十年的舒适日子。”

2.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 鲁迅《三闲集无声的中国》:“因为那文字,先就是我们的祖先留传给我们的可怕的遗产。人们费了多年的工夫,还是难于运用。”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一节:“所以, 中华 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

基本概念


简介

遗产inheritance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 ,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特征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分配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处理方式

怎样处理继承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现代各国一般有两种作法。

一种是完全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一律只以积极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例如,1964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就规定:“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在转归他所有的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可由继承人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定程序主张实行限定继承,或放弃继承,否则,即实行无限继承。无限继承,或称为包括继承,即无条件地继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地位,既继承全部积极遗产,又接受全部消极遗产,无限制地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现行的《法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得被无条件接受或以有限责任继承方式接受。”并规定,继承人如欲取得有限责任继承的资格者,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继承开始地的民事法院提出声明,并提出忠实而确切的遗产清册,始生效力。然后才能按限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但采取这种方法的各国,一般同时规定有限制措施。例如《法国民法典》就规定:“继承人如为犯有隐匿遗产、或故意并恶意地不将某些遗产记入遗产清册的过失者,丧失有限责任继承权。”

在中国,中国《继承法》规定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然后再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时,则应将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以及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如医疗费)区别开,后者自不应列为消极遗产,而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的遗产,指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虽有遗嘱但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遗嘱只部分有效,其未经处分的遗产或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一般也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各国民法均规定归国家所有。中国《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电影《遗产》


导演:Kris Kristensen

主演:Jen Taylor、Marjorie Nelson、Carter Roy

类型:惊悚 / 剧情 / 恐怖

其他片名:Mrs. Baker

片长:89 min

国家/地区:美国

对白语言:英语

发行公司:Ardustry Home Entertainment LL

上映日期:2004年12月4日 美国

官方网站:Includes trailers, cast and crew interviews, stills, etc.

剧情梗概:

在剧中,对于阿娇来说,生命才是刚刚开始,可是对于她的病人,一个可以看到鬼魂的85岁的贝克太太,生命已经到了尽头。她看到她的母亲和姐姐从坟墓里出来接她,可她对于生命依然很留恋,更嫉妒阿娇的美丽和年轻,于是她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阿娇,包括她的灵魂。接受遗产后,阿娇发现自己慢慢被贝克太太控制,她同时还失去了朋友、未婚夫还有她的人生,并徘徊在生死之间……

图书《遗产》


基本信息

书 名:《遗产》

作 者: 阮海彪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ISBN:9787508056364

开本:16开

定价::25.00 元

内容简介

《遗产》是一部通过一个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的视角,讲述一个旧商人父亲坎坷一生的长篇小说。父亲虽在解放初期送出了家产而成为一名产业工人,但终因投机倒把被劳改近二十年。孩子认同了父亲的遭难与自己没完没了的医药费有着必然的联系,怀着负罪感小心翼翼地生活着。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超越了当初狭隘的认识,理智、客观地看待父亲和自己的疾病,并了解也理解了作为一个旧生意人在遭遇到几乎是灭顶之灾后对于财富的认识。作者在描述一个商人由于社会的变迁从聚财到散财,又因社会倡导财富后已无力而为的无奈,最终在贫困中死去的悲剧人生的同时,还重笔描写了父子情深、家庭矛盾以及世间冷暧。作为商人之后,儿子没有得到父亲的任何物质遗产,但他通过父亲的经历形成了自己关于钱财的理念。在物欲社会中,这是一笔丰厚的遗产。

作者简介

阮海彪,上海市作家协会专业作家,文学创作一级。1955年生。1973年中学毕业后分配在上海南市区一家菜场工作。1982开始发表作品。1988年毕业于上海电视大学新闻专业。1991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患有先天性血友病,贫困的家境和赢弱的身体使他比一般人更多地体验到上海普通市民生活的艰辛,也造就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形象思维能力。著有长篇小说《口吃者说鸡》、《一品香遗址台阶上的秋》等多部,中篇小说《沉香阁》、《推板》、《鼠年说鼠》等,短篇小说《心灵的弥合》、《鸽子》等,以及散文随笔《雨纷纷》、《笛子与笛声》等多篇。其中长篇小说《死是容易的》获第三届上海青年文学奖、1988年上海文学新人奖、1990年上海四十年优秀小说奖;长篇小说《欲是不灭的》获1994年全国奋发文明进步图书二等奖。

文言文


昔有一田父,自幼孤寒,而立之年乃有家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躬养子女,赈穷济贫。年八旬而卧床不起,弥留之际呼儿孙于床前,曰:“吾行将就木,无有金银遗尔,唯有两物可为纪念。”遂指木椟,命长儿启之。众人但见一锄一布衣而已,皆愕然。田父曰:“锄者,冀尔等一生勤劳;布衣者,愿若终身俭朴。”言讫而亡。儿孙遂永志其志。

从前有一个农夫,幼时丧父,生活一直很穷困,直到三十岁才成家。他每天日出的时候就去耕作,天黑的时候才回来休息,亲自抚养子女,并且拿出钱财救济那些生活贫穷潦倒的人。农夫八十岁时(得病)躺在床上起不来了,临死之前,叫儿子及孙子来到床前,说:“我快要死了,没有金银财宝遗留给你们,只有两件东西可以作为纪念。”于是手指一个木盒,叫大儿子去打开它。大家只见到一把锄头,一件很普通的衣服罢了,大家都觉得很惊奇。农夫说:“锄头,是我希望你们一生都辛勤劳作;普通的衣服,是我希望你们一生都勤俭朴素。”说完这些话,农夫就死了。儿孙们于是永远记住他的心意。

注释


昔:从前

父:种田男子

孤:自小失去父亲

寒:贫穷

乃:才

躬:亲自

养:养育

赈:救济

济:帮助、接济

弥留之际:将死的时候 际:时候

行:不久

将:将要

就:靠近

木:棺材

遗:遗留

尔:你们

唯:只

为:作为

椟:盒子

启:开

而已:罢了

愕然:吃惊的样子

冀:希望

愿:希望

若:你

讫:止,毕,完,结束

志(前):记住

志(后):志向

讫:结束

相关分词: 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