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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赫瓦尼


伊赫瓦尼,中国伊斯兰教派别之一。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兄弟”。又称“艾赫勒逊奈”(Ahl al-Sunnah),意即“遵经派”,其他教派则多以“新行”或“新兴派”相称。在华北等地区称“新行”。19世纪末,由甘肃河州(今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著名阿訇马万福等创立。



伊赫瓦尼(a1—Ikhwan)


伊赫瓦尼教派,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属回族伊斯兰教中的原教旨主义。一方面它与格迪目以及苏非门宦各派一样,在教派上同属于逊尼派,在教法学派上又都遵循大伊玛目哈乃非的法学原理,坚守伊斯兰的正宗信仰;但另一方面,它是更加严格的“真主独一”论者,强调《古兰经》的神圣性和圣训的重要地位。净化、刷新伊斯兰教,恢复到伊斯兰教的早期状态,是伊赫瓦尼维新主张的基本特征。“回到《古兰经》中去”、“凭经立教”、“遵经革俗”三个著名口号,是伊赫瓦尼维新运动的基本纲领。“回到《古兰经》中去”这个口号最早由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法学家之一罕伯理提出。十八世纪,穆罕默德本阿卜杜瓦哈卜加以完善,成为瓦哈比运动的总纲领。

伊赫瓦尼的产生和发展


“伊赫瓦尼”是阿拉伯语,意为兄弟,是其创始人经常引用的《古兰经》中的一句经文:“众信士皆兄弟”,旨在强调穆斯林相亲相爱,平等、团结,犹如兄弟。天长日久,人们以“伊赫瓦尼”称呼该派;因其相对于四大门宦而言,出现较晚,故也称“新教”、“新兴教”。然而该派创始人马万福(1853~1934年)并不以一个教派创始人自居,也不赞成别人称他所倡导的伊赫瓦尼为什么派别,他只是号召人们剔除长期以来渗入伊斯兰教里的非伊斯兰成分,主张“尊经革俗”、“凭经立教”。如他坚持拜主独一,反对崇拜教主,反对人与真主之间设立中介——导师(实际上是门宦的教主),主张人与真主可以直接沟通。他的这些观点与欧洲基督教马丁路德的观点十分相似(见本书第五章)。马丁路德也曾反对教会的绝对权威,反对人与上帝之间存在中介之说,主张教徒自己不经过神父可以直接与上帝沟通。然而,中国与欧洲文化背景不同,对这两个派别不可同日而语。

伊赫瓦尼的创始人马万福,是甘肃东乡果园村人,故也叫马果园;因朝觐过麦加克尔白,人们又叫他“果园哈吉”。马万福出身宗教世家,其祖父、父亲都是阿訇,自幼受家庭熏陶,宗教意识很浓厚,青少年时代,受过系统的伊斯兰教经学教育,有良好的阿拉伯文基础,而且还写得一手阿文好字。1875年,22岁的马万福在北庄拱北“穿衣挂幛”(毕业),正式取得阿訇资格,到自己的家乡果园村任教。在寺内他招了20多个满拉,一面教学,一面研究经典。1888年(光绪十四年),33岁的马万福赴麦加朝觐。在麦加期间,他感到,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土壤和气候之下,发生了一些变异,如受汉文化和汉族的风俗习惯、思想观念影响太深,伊斯兰教的纯正性受到了冲击,与汉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穆斯林,天长日久,有意无意地将汉族的一些风尚习俗当成伊斯兰教的东西。同时苏菲派崇拜圣徒圣墓的做法也传人中国。他抱着一种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态度,与当地的伊斯兰学者探讨了教义学、教法学方面的许多问题。当时在阿拉伯半岛流行的瓦哈比思想,或许对他产生了影响,他有可能从中受到某些启发。但他后来倡导的伊赫瓦尼派是否就是瓦哈比派呢?恐怕不能这样划等号。首先两派产生的背景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其次,两派所遵循的教法学派也不一样:瓦哈比派遵循的是四大教法学派中的罕百里派,而伊赫瓦尼遵循的是哈乃斐派。

马万福在完成朝觐功课后,留在当地,跟那里的学者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古兰经》学、《圣训》学、教义学和教法学等,对在国内已经或可能遇到的每一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力求得到明确的认识。

1890年,马万福从海路回国,在河州同十大阿訇(达背阿訇、老消阿訇、张卜阿訇、红崖大鼻阿訇、高腰阿訇、滩子阿訇、大康阿訇、新瓦房阿訇、折子沟阿訇和马会三阿訇等)就教义和教法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他们以《古兰经》和《圣训》精神为依据,对中国穆斯林中流行已久的某些习俗和做法,逐一进行清理,认为凡不符合经训原则的礼仪习俗,一概予以革除,还伊斯兰教以本来面目。

据此,他们做出了十条规定:

第一条,不准修建和崇拜拱北(门宦教主的陵墓,因其建筑呈圆顶状,故名);

第二条,“尔麦里”(宗教功修)得自己去干;“讨白”(悔罪)得自己做,不承认门宦教主、老人家所给的“口唤”(意思是穆斯林要通过自己的宗教功修来履行对真主的义务;如果犯有罪过,则应直接向真主忏悔,求得真主的宽恕,而不能向教主、老人家忏悔,求得其宽恕,即“口唤”。)(宽恕允诺);

第三条,在宗教功修中,首先应履行“主命”功课,然后再做“余功”,否则,不履行“主命”功课,就做“余功”,是“毕达尔替”(异端),是本末倒置的行为;

第四条,人死后,办理丧事时,不准披麻戴孝,不准嚎啕大哭,不准过七天、百天、周年等,不准在这些特定的日子念“亥听”(《古兰经文选》),以纪念亡人,因为这是汉族的习俗,而并非教规;

第五条,不过“圣纪”节和“阿舒拉”节即不念这两个节日,因为圣门弟子未曾过“圣纪”节;“阿舒拉”节乃是什叶派的节日;

第六条,在举行婚礼时,不准唱宴席曲,不准摆针线等嫁妆,因为这些也属汉俗;

第七条,在办理丧事过程中,不用《古兰经》转“费的叶”(赎罪仪式),而用钱转“费的叶”;

第八条,穆斯林妇女必须遵“主命”,戴盖头(或纱巾),禁止缠足,因为这是汉俗;

第九条,不在坟地集体念《古兰经》,只能一人念,众人听;

第十条,穆斯林男子留胡须,以示遵循“逊奈”(圣行)。

这十条规定,俗称“果园十条”,是马万福提倡“尊经革俗”的具体措施。“果园十条”一发布,就迅速在西北地区传开,并且得到越来越多的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然而,“果园十条”明确反对门宦制度,公开批判教主和老人家的做法,这不能不引起各个门宦的反感和反对。因为门宦制度的形成由来已久,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各个门宦的历代教主和老人家当中,既有学问平平,追逐钱财和权势的平庸之辈,也有学养深厚,淡泊名利的德高望重之人,良莠混杂,岂能一概而论!再说,提高穆斯林的信仰素质,必须与提高其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单纯依靠若干条规定恐难奏效。果然,“果园十条”一发布,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光绪二十一年“河湟事变”中,清政府在所谓“善后”处理中,又屠杀了大量穆斯林。反对派借机向官府告马万福参与了反清事件。官府以“皇上要犯,穆圣叛逆”的罪名通缉马万福,马万福东躲西藏。

1914年(民国三年)马万福流亡到新疆哈密地区,在那里继续传播其主张。1916年,哈密县长奉新疆督军杨增新之命,逮捕马万福。第二年,因为马万福是甘肃人故将其押往甘肃处理。当时在西宁的甘边宁镇守使马麒是赞成马万福“尊经革俗”主张的人,当他得知这一消息后,便产生了将马万福请到西宁,给予支持的想法。于是,他先在私下里获得甘肃督军张广建的默许后,便派副官杨万财、哨官马克勤带领骑兵营营长(外号尕杂务)等20余人星夜驰赴甘肃永登县境内岔口驿将马万福及其长子马遇真、次子马遇道接来西宁。这一年是1916年。从此,马万福时来运转,由甘肃、新疆官府的阶下囚,变成了青海马氏家族的座上宾。1917年,由马麒出资在白玉巷(马麒公馆后面)新修住宅一处二院,安置马万福全家。

马万福在宣传其“凭经立教”、“尊经革俗”主张时,备受艰辛,几经挫折。经历了种种磨难后的马万福,此时也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调整宣传策略,变激进为温和,变急于求成为稳步推进。加上有了坚强的后盾——统治青海的马氏家族的支持,使他的主张比较顺利地得到传播。西宁地区的一些知名阿訇,如郁奴斯、尕卜、北沿、尕果干、马祥臣等仰慕马万福的学问和人品,纷纷聚集在他的周围,探讨教义,请教问题。而马万福则凭其渊博的经学知识,循循善诱、答疑解惑,巧妙地将他的主张宣传出去,并吸引了很多有影响的人物,如古铭瑞哈志、依卜哈志、奥斯玛乃哈志、毛头哈志、萨里海哈志、韩家阿訇等,这些人先后接受其主张,成为伊赫瓦尼的中坚力量。许多穆斯林群众也纷纷加入到伊赫瓦尼的行列,使伊赫瓦尼得到广泛传播,影响大增。

1923年到1933年,10年间马万福受马麒委派先后在化隆县的群科、湟中县的上五庄邦巴、鲁沙尔等地清真寺开学讲经。经过10年的教学讲经活动,马万福培养了一批宗教学识水平较高,并积极拥护其主张的伊赫瓦尼派骨干力量,其中较有影响的阿訇有:

马遇真

经名穆罕默德,是马万福长子。故又叫大师傅,自1928年到1958年,先后在青海省大通县上乱泉、极乐、塔尔湾,化隆县群科、扎巴,湟中县上五庄乩纳、邦巴,甘肃省临夏市的祁寺、东乡县的纳勒、果园、广河县的田家以及西宁市的白玉巷等地清真寺开学讲经。

马遇道

经名穆罕默德,是马万福次子,故又叫二师傅,1931年至1945年,先后在西宁衙门、南关、湟中县的上五庄邦巴、纳布藏,化隆的群科、西关,大通县城关,民和县旮旯等地清真寺开学讲经。

马遇明

经名伊布拉赫麦,马万福三子,故又叫三师傅,从1932年到1945年,先后在循化县的白庄、街子大寺,大通县的白崖,西宁市的北关等地清真寺开学讲经。

马遇德,经名艾海麦德,马万福四子,故又叫四师傅,从1936年到1959年,先后在化隆县的扎巴、西关,兰州市的新关,西宁市的北关,甘肃东乡县的果园、苦妥,广河县的三甲集,康乐县的陶家村等地清真寺开学讲经。

马世荣

经名努日曼,从1939年到1988年,先后在大通毛拜胜(城关)清真寺和湟中上五庄邦巴清真寺开学讲经。

马德庆

经名麦斯欧德,从1942年到1952年,先后在化隆县昂思多,西宁市下林家崖等地清真寺开学讲经。

马永庆

经名胡赛尼,这个时期曾任西宁市白玉巷清真寺阿文学校校长。

马受庆

经名萨尔德,从1939年到1982年先后在西宁市北关、白玉巷、上林家崖,化隆县的西关、二塘、贵德县的南关,甘肃省东乡县的果园,平凉县的西寺,陕西西安的大学巷等地的清真寺开学讲经。

马拜克

又名金龙(1916~1979年),19岁入西宁东关大寺学习,毕业后先后在湟中清真寺、循化苏只清真寺开学。1947年应七五军副军长韩有文之邀,前往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任七五军随军阿訇。马拜克阿訇,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在群众中享有威望。1949年9月与韩有文一起起义。1953年任化隆县人民代表、人民委员会委员。1955年任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

此外,还有马顺庆、马佩庆、马惠庆、马长庆、王德祯、哈密马守忠、穆真清、化隆马福良和民和马守贞等都在西宁等地清真寺开过学。其中马长庆(马万福孙子)阿訇先后在北关、南关清真寺开学。自1995年至今任西宁东关清真寺教长。

民国时期在全国各地开学讲经的阿訇还有上海的马光庆阿訇、湖南的李仁山阿訇、云南的马阿訇、新疆的丘兰田阿訇、汉中的袁阿訇等。通过上述阿訇在各地的宣传,使伊赫瓦尼得到长足的发展和广泛的传播。

1941年,由马祥臣(马禄)教长发起,在西宁东关清真大寺举办了经学研究班。主要参加者有:马遇道、马士福、马兆瑞、马世珍、韩成元、马进新、牛启秀、敏万卿、尕太启、尕巴燕、尕张巴、杨学海、马宝仁等著名伊赫瓦尼派阿訇。这个研究班集中研讨了经堂教育中常用的一些教材,如《凯俩目》(教义学)、《撒尼》(教法学)、《嘎最》(《古兰经注》)、《拜亚尼》(阿语修辞学)、《满俩》(阿语语法)、《胡赛尼》(波斯文《古兰经注》)、《者俩莱尼》(《古兰经》简易注释)等。对其中的有关教义学、教法学等方面的问题重新进行探讨,力求准确把握,深刻领会,通过研讨,提高了阿訇们的经学水平,最大限度地统一了认识,为进一步传播伊赫瓦尼奠定了理论基础。

与此同时,为培养大批宗教人才,东关大寺扩大了经堂教育的规模,招收满拉(学员)定额为100名,实际上在寺满拉常年保持在120名左右,分中学班和大学班两个班。经过多年的培养,造就出了许多经学水平较高的人才。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买成章(曾任东关大寺教长)、韩生贵(现青海省政协副主席、伊协会长)、马相臣(曾任东关大寺教长)、马兆瑞、马士福、马得福阿訇和上海小桃园清真寺的尕湖北阿訇、汉口的殷阿訇、四川的朱阿訇、河南的白阿訇、兰州的杨森阿訇(现兰州西关大寺教长)、郑州的马超仁阿訇等,他们毕业后,分赴各地任清真寺教长,为宣传伊赫瓦尼派发挥了重要作用。

伊赫瓦尼派在宁夏受到马鸿逵的扶持,也得到较快发展。伊赫瓦尼派著名阿訇虎嵩山主张在经堂教育中,汉(文)阿(文)兼授,举办中阿学校,重视培养新型宗教人才,并提倡用汉文宣传伊斯兰教,一时间影响很大,著名年轻学者马坚曾千里迢迢从云南来到宁夏,投于其门下学习。对宗教礼仪,虎嵩山既坚持“凭经立教”原则,又避免偏激的做法。提出各行其是,互不干涉原则,缓和了与格底目和各门宦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赢得了更大的传教空间。

1936年(即马万福去世的前一年),甘肃广河的马得宝从麦加朝觐回来时,带回了一些瓦哈比派的著作,与一些阿訇研究后,从伊赫瓦尼中分离出来,自成一派,因强调只遵循穆罕默德之后的三辈人的做法,故称“赛莱菲耶”,又因在礼拜中抬三次手,也称“三抬”。

教派历史


1888年,马万福去麦加朝觐留学,深受当时沙特阿拉伯瓦哈比派思想的影响,回国后与临夏地区的格如、散的、奴木勒顺等十大哈吉,结合中国伊斯兰教实际,提出“凭经立教”、“遵经革俗”的口号,创建了伊赫瓦尼派。并以“一切回到《古兰经》去”的复古主张立论传教,规范教民的宗教礼仪操持,反对异端,反对苏菲派对圣徒、圣墓崇拜,改革自认为与经、训不符的习俗,受到一些教民的拥护。同时,也遭到格迪目与门宦的激烈反对,酿成多次教争。十大哈吉中的一些人遂放弃了自己的主张,加之马万福曾支持乙未年河湟事变受到株连,逃匿外乡,使该派发展受挫。

1918午后,马万福等以青海东关清真大寺为基地,招收全国各地满拉,讲经宣教,培养出一批著名阿訇,如宁夏的郭士高、虎嵩山,临夏的马祥臣,青海的马禄等,并著书立说,言传身教,大力传播伊赫瓦尼的主张。曾受到宁海镇守使马麒和青海省主席马步芳及宁夏省主席马鸿逵的支持。该派在短短的数十年中,发展成为遍布甘肃、宁夏、青海的一个新兴教派。同时著名阿訇王静斋、肖德珍也在30年代著书立说,倡行遵经革俗,使伊赫瓦尼的主张扩展到全国各地。

基本教义


伊赫瓦尼在教义上信守逊尼派的教义,教法上遵奉哈乃斐学派学说。它主张严格按《古兰经》和圣训行教,改革一切与经、训相悖的礼仪,其主要主张是:

(1)在宗教功修方面,主张严格履行“念、礼、斋、课、朝”,遵行经训及教法的规定,不符者都应革除。

(2)认为念《古兰经》和“清真言”、“作证词”都是为了“认主”、“证主”和“畏主”,不是祷告和祈愿,主张为教民举行宗教活动念经时,不能收“乜帖”,教众也不应为念经而宰牲备饭,更反对在念经时,点烧香烛。

(3)主张礼拜中起指(拜中跪坐默念“证词”时,要举起右手食指,表示认主独一的信念)是圣行,反对念“讨白”时起指。

(4)主张用阿拉伯语默念“立意词”,并且要明白“立意词”的含义,否则用汉语举意,同时反对未行割礼的人率众礼拜。

(5)主张不仅阿訇才能给临终的人念“讨白”,凡懂得教义的一般穆斯林都能给临终的人“提念”,而由本人自己祈祷赎罪,反对在洗尸体时念“塔哈章”。

(6)反对为亡人宵夜、晨时念“亥听”以及7日、40日、百日、周年等忌日念经,主张遵照“圣行”只在主麻日祈祷,纪念亡人,反对为亡人披麻戴孝和高声嚎哭。

(7)主张妇女必须戴盖头,限制妇女抛头露面,参加社交。

(8)诵念《古兰经》时,只能一人念,众人听,反对众人同时诵念。

(9)反对朝拜拱北和崇拜教主。

(10)不用《古兰经》给亡人转“费递耶”等。

这些主张在各地传播,成为伊赫瓦尼的主要礼仪制度规范,后人谓之“果园十条”。伊赫瓦尼派在经堂教育中提倡中、阿文并重,积极培养阿、汉文兼通的宗教人材,主张利用汉文宣传教义,反对妇女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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