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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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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释义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医疗纠纷造成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分类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举证责任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再次调整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仅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才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解决途径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目前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

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图书信息


书 名: 医疗纠纷

作 者:周院生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09月

ISBN: 9787510201325

开本:16开

定价: 25.00 元

内容简介


《医疗纠纷》特点在于:第一,强调实用性,介绍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尽量做到通俗实用。第二,注重实例,用大量案例说明问题,供大家参考。生活实例皆切合实际需要。分析解答本质上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在这样的理念下,理论探讨应当让位于为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步骤建议和富有操作性的行动方案,这就要求解答者对于法条有相对完整的调研,对于行文措辞有慎重的选择,对于理论分析有必要的取舍,我们追求并且秉承这样的风格和思路。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概述

1.什么是医疗纠纷

2.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3.在医院挂号后,患者能“退号”吗

4.什么是医疗事故

5.什么是医疗过错和医疗侵权?怎样理解医疗侵权和医疗事故的关系

6.医学美容中出现纠纷,是否属于医疗纠纷

7.宠物医院的过失医疗行为给宠物造成伤害或导致宠物死亡的,是否属于医疗纠纷

8.院前急救组织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引发的纠纷,属于医疗纠纷吗

9.非医院工作人员以医院的名义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什么关系

10.外请医生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谁负

第二章 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1.做不做手术,谁说了算

12.治疗过程中,医生能否不征得患者同意擅自采取其他治疗措施

13.医院能否将自己掌握的患者的个人信息出卖或曝光,谋取利益

14.医院能否为了医学教学的需要,随意地将患者作为实验对象向医学生展示

15.患者以各种理由拖欠医疗费,医院可以要求其支付吗

16.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亲属能否围堵医院讨说法

17.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身体或财产受到非医疗行为伤害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18.医院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合理范围内”负有保障义务,是不是只要患者在医院出了事,医院就该承担责任呢

19.患者到医院就诊,如果医院不具备治疗该疾病的条件,医院应采取何种措施

20.患者到医院就诊,如果情况十分危急,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医院能否将患者拒之门外

第三章 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

21.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2.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必须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吗

2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是什么关系

2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启动方式?不同启动方式需要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25.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应当开始哪些

程序哪些申请可以依法不予受理

26.当事人如果不服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

第四章 医疗纠纷的证据和举证责任

27.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当注意保存、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28.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患者应如何保存证据

29.病历是医疗纠纷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证据之一,了解病历的书写对于患者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病历的书写应当符合哪些规定呢

30.纠纷发生后,患者没有及时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病历上发现有改动的痕迹,应该如何处理

31.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

32.什么是尸检?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

33.“医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34.“手术公证”能否作为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证据

35.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36.如何理解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倒置”

第五章 医疗纠纷的免责事由

37.由于病情和患者本身体质的复杂性,医疗活动中的难以预见和避免的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医院能否免责

38.并发症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39.患者由于输血感染病毒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40.患者不配合医生的诊疗活动,导致不良后果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六章 医疗纠纷的特殊类型

41.医疗产品引发的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42.因人体医疗废物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如何处理

43.因对尸体的解剖和检验引发的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44.误诊导致患者的身体损害或死亡的,医院总是要承担责任吗

45.精神障碍者住院期间伤人、被伤或自伤(杀)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46.医疗活动中,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导致患者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第七章 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

第八章 医疗纠纷的损害赔偿

……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医院和医务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从而处于被动局面。 1.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

2.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

患者,而易出现纠纷。

3.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

新特点


①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投诉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多,要求伤残鉴定的多,同时新闻媒体参与的也增多;

②院方败诉的增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

③ 赔偿数额增大:医疗纠纷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只要有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就大肆喧闹,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

④处理困难增大: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当加以特殊保护,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⑤社会影响增大:特别是有些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坏。

防范对策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国家卫生界和各医疗卫生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此也进行了最多的研究与尝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努力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

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

医务人员应与时俱进加强医疗技术,加强三基训练,学习先进医疗技术,因为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将判断医方是否有过错的标准确定为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因此与时俱进掌握先进医疗技术是十分重要的。在宋丽红律师代理的一例误诊小儿骨肉瘤的案例中,就是因为医方没有掌握骨肉瘤病理活检的操作导致误诊,最后赔偿患方20多万元.

加强病案管理

病案是医疗过程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病案中反映的问题往往就是医疗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举证倒置的实施以来)。病历是确定医方是否有过错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病历,法院会认为医方举证不能,从而认定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工作制度》规定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宋丽红律师曾代理一起医疗纠纷因为医院没有保存病历,导致医院被判赔偿60多万元。根据当时患者的情况,医院的责任很轻微,但是没有病历,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判决医院承担80%的责任。医疗机构必须重视病案管理,必须真正做到:①加强病案法制教育,提高责任意识;②强化各项制度管理,落实各项医疗文书(住院志、病程记录和辅助检查报告)的书写,特别是电子病历书写更要严谨;③严格病案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出借、涂改和丢失。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操作规程

当前医院都制定完善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的责任、工作制度和诊疗损伤常规等,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对于医疗规范应严格执行。在宋丽红律师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因为医生没有按照医疗操作规范使用显微镜进行手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截瘫,给患者造成巨大伤害。

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

目前医院想方设法来强化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性服务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这方面总结了“十个一点”:医疗技术再高明一点、服务态度再热情一点、询问病情再详细一点、检查身体再全面一点、辅助检查再完整一点、病程记录再准确一点、告知家属再具体一点、治疗护理再合理一点、发现病情变化再及时一点、抢救再迅速一点。要是真正能够做到这“十个一点”,就可以显著提高医疗质量,这对减少医疗事故、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度是十分有益的。

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

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治疗时多提出几套治疗方案,将每一方案的优缺点、副作用讲清楚,提出可供选择及建议选择的诊疗手段,让患者参与制定和选择;告知其服务的标准、价格和可能的服务期限,以及通过积极的救治措施仍可能发生不能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应告知患者家属应当尸体解剖,从而实现医患双方在认识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数医患矛盾的发生。本律师代理的一起医方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案例中,术中切除输卵管未告知患者,最后被判赔偿10万元。

建立良好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各大医院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目前医院主要从以下4点要求医务人员:①强化及时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效率;②加强“谨慎”服务态度,提高服务工作的科学性;③强化“应答”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的严密性;④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相关分词: 医疗纠纷 医疗 疗纠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