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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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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一、 名称


中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英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APLAC)

二、 成立时间及过程


1992年APLAC以论坛形式首次出现。1995年4月,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代表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至此,APLAC作为地区性组织正式成立。

三、 宗旨


通过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实验室认可程序,发展多边互认,实现被认可的实验室的检测、检验结果的相互承认。

四、 性质及总部地址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地区性专业机构成员,是非政府组织,秘书处设在澳大利亚。

五、 规模(初建时的会员和现有会员数量)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始创成员分别来自澳大利亚、文莱、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泰国、美国、越南等16个国家和地区。加拿大、菲律宾于1996年加入,尼泊尔于1997年加入(1999年退出),墨西哥1999年加入。目前,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有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33个正式成员(其中24个为互认协议签署方),以及来自2个国家和地区的3个协作成员。

六、 组织机构及下设机构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管理委员会、MRA理事会、公共信息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培训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七、 组织的工作语言、主要活动和出版物


1、 工作语言

英语。

2、 主要活动

制定有关的培训计划、政策及能力验证、实验室认可活动、相互承认协议等方面的政策、程序,出版相关的新闻公报,安排对申请加入相互承认协议的成员的同行评审。

3、 主要出版物

APLAC News Notes

八、 现任组织官员及任期


主席:Mr. Anthony Russell (澳大利亚)

九、 我国加入APLAC的情况


CNAL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合并而成。

CNAS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B)合并而成。

1995年4月CNACL、CCIBLAC签署了APLAC谅解备忘录。

1999年12月CNACL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1年10月CCIBLAC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互认协议。

2004年4月CNAL续签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4年12月CNAL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

2006年8月CNAS确认了其APLAC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包括检测、校准和检查)

十、 我国向APLAC交纳汇费情况


APLAC规定正式成员交纳年金,根据认可实验室数量大于或小于500家分为两级。大于500家认可实验室的机构均以15000美元为标准。我国现在每年向APLAC交纳年金15000美元。

十一、我国在组织中的任职情况


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副主任魏昊担任APLAC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兼任APLAC 培训委员会主席。

十二、台湾、香港、澳门是否为该组织成员


香港(HKAS)、台湾(TAF)为APLAC MRA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