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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事训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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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事训练




基本介绍


【注音】xuéshēngjǖnshìxǜnliàn

【释义】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历史沿革


依据国家颁布的兵役法,按照训练方针和训练大纲,对在校学生实施军事教育和训练。目的是进一步树立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国防观念,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同时通过军事训练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国防预备役储备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学生的军事训练进行过不同方式的试点。1955~195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为在大学生中培养预备役军官,在国防部领导下,派出现役军官,以设军事课方式,先后在全国14所高等学校进行了21种军事专业的试点训练;对127所高级中等学校进行了征集前初级军事训练试点。1958~1963年,大、中学校建立了民兵组织,并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结合重大节日活动,对学生进行了一些教育和训练。1963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再次以民兵训练方式进行军训试点。之后,高等学校军事训练,采取学生走出校门到部队和由部队派教员到学校训练的方式,在一部分学校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开展。 军事训练的实施要依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国内经济条件的可能,按照学校教育规律和军事训练的特点,确定切实可行的训练方针;根据军训目标的要求,结合学校的特点,制定学生军训计划大纲。高等学校进行一般性军事训练,主要是基本军事理论、军事知识和共同科目的教学训练;以培养预备役技术军官为目标的军事训练,其军事专业须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内容确定。高级中等学校的军事训练,以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为主。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学校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负责组织承办军训工作。军训教员由现役军官担任或由学校自行配备。教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高的军事素质和一定的教学能力。对军训所需的武器、弹药、器材等,要制定和建立与训练内容相应的供应标准和供应渠道,以保证军训顺利开展。

学生军事训练也有自身的规律,实施中要结合学校情况,根据学生特点,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相关规定


2007年03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中规定: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全国每五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各省每三至五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