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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审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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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审计局




一、部门职能


(一)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县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的委托审计和授权审计。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现有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综合与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农林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专设机构一个:经济责任审计局,局属事业单位1个:宣恩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为16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7名。

三、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不断推进依法审计,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县审计局向社会和公众做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

(二)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

(三)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提前三天进行审计公示,接受群众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线索的举报及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

(四)实行举报监督和群众评议制度。设立监督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不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不以审谋私,坚决禁止吃、拿、卡、要、报等不良风气。

(六)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文明审计,勤政高效,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