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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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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人民防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3.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4.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积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整合人防战备资源,为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7.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防和应急管理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2.研究制定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划。

3.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救援等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信息调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5.负责组织编制《宣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6.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日常训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和应急宣传教育,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抓好应急疏散基地(人员避难场所)建设。

8.负责管理防灾应急专项资金和物资装备,统一调度使用。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民防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办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负责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防空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的重要目标防护措施;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地图资料的保管及其标绘;组织指导发放防空警报和人防通信保障工作。

(三)工程科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平战结合转换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科(法规宣教科)

整建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办理下列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地下室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开发利用审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查。

拟订人防(应急)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政府应急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对《人民防空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五)应急管理科

负责应急值班、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组织编制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规划和各类保障计划,参与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城市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建,拟制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抓好应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开展应急调研。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应急办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兼任)。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科长5名,副科长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

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10%的标准限额控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