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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光


1 深圳大学教授

徐晓光, 女,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1999年以来任教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为本科生讲授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外汇市场与外汇交易、国际金融、经济数学、金融计量学等课程,为研究生讲授中级计量经济学、金融工程等课程。曾获深圳大学教学成果奖、被评为深圳市优秀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资产定价及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主要科研成果: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1篇被美国SCI转载,4篇被国内杂志转载。 在《FUZZY SETS AND SYSTEMS 》及《模糊系统与数学》等杂志中发表有关数量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文章多篇。在《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当代经济研究》等杂志中发表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国有股配售定价模型研究、模糊模型与证券市场政策动态分析、股指期货研究等方面的论文多篇。其中一篇被评为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 3篇科研论文获政府奖及国家级学会奖。

2、连续两年参与深圳经济发展蓝皮书的撰写工作,出版专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教材多部。

3、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主持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了深圳大学科研项目、吉林省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项目、深大教研项目多项。

2 凯里学院副院长

徐晓光,男,1958年生于辽宁省盘锦市。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日本语言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从此开始中国法制史和民族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在清代蒙藏地区法制和藏族法制史的研究上成绩突出。1998年11月被中国政法大学直接录取,攻读博士学位,2000年4月以《藏族法制史研究》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同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法律史专业)。1999年起在贵州民族学院工作,开始对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习惯法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有新的突破。现为凯里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凯里学院学报主编。同时兼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贵州大学法理宪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和贵州民族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导师。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3年荣获“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曾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民族法学会理事,日本国际二宫尊德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著作有《清代蒙藏地区法制研究》、《藏族法制史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合著合译的著作有《法律多元文化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的田野调查》、《苗族习惯法研究》、《羌族法文化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教程》、《苗族法制史》、《法人类学基础》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二十余篇,编书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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