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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效力研究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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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效力研究




图书信息


作 者: 蔺耀昌 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2360 出版时间:2010-11-01版 次:1页 数:255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国家法、宪法

内容简介


《行政契约效力研究》以中国的行政契约实践为观察对象,立基于中国当下的法制资源,通过公私契约法的比较、不同法域行政契约法的比较,充分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全面系统地考察了有关行政契约、私法契约和单方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及法律规则,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行政契约的效力理论及规则。

全书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章导论;第二章行政契约的成立与瑕疵;第三章行政契约的生效及效力内容;第四章行政契约的无效;第五章行政契约的撤销;第六章行政契约的解除;第七章违反行政契约之责任。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界定

一、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一般性考察

二、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共识

三、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分歧

四、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反思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种类与实践

一、对等关系契约与隶属关系契约

二、负担契约与处分契约

三、和解契约与互易契约

四、有名行政契约与无名行政契约

第三节 行政契约的效力

一、行政契约效力的认知现状

二、行政契约效力的实践表现

三、立法上亟待明确的问题

第二章 行政契约的成立与瑕疵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成立

一、行政契约的成立要件

二、缔结行政契约的要约与承诺

三、行政契约的缔结方式及程序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瑕疵

一、私法契约的瑕疵

二、单方行政法律行为的瑕疵

三、公私法比较视野下行政契约的瑕疵

第三节 个案分析:广东某镇政府空白协议租地事件

第三章 行政契约的生效及效力内容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生效

一、行政契约的生效要件

二、行政契约的生效时间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效力内容

一、公私法上法律行为的效力比较.

二、行政契约的公定力

三、行政契约的执行力

四、个案分析:陕西凤翔铅中毒事件所涉契约的效力

第四章 行政契约的无效

第一节 行政契约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域外相关立法及启示

二、私法契约无效规则的援用

三、单方行政法律行为无效规则的借鉴

四、行政契约无效的特殊问题

五、结论:行政契约无效之情形

第二节 行政契约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三、当然无效与宣告无效

四、行政契约无效之责任

第三节 行政契约无效的个案分析

一、武汉280亩“毒地”退赔案

二、江西弋阳城管局拍卖占道经营权案

第五章 行政契约的撤销

第一节 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

一、行政契约撤销的含义

二、行政契约撤销的理论及立法

三、抉择:确立行政契约撤销制度

第二节 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内容

一、行政契约撤销权的配置

二、行政契约的撤销程序

三、行政契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个案分析:深圳经济适用房骗购案

第六章 行政契约的解除

第一节 行政契约解除的种类

第二节 行政契约解除的条件

一、私法契约解除条件之借鉴

二、单方行政行为废止条件之参照

三、结论:行政契约解除的条件

第三节 行政契约的解除程序及后果

一、行政契约的协议解除程序

二、行政契约的单方解除程序

三、行政契约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个案分析:郑细清诉仙游县教育局违约案

第七章 违反行政契约之责任

一、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责任的法定形式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契约法(试拟稿)

附录2:《泛珠三角九省区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

附录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附录4: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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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行政契约业已被普遍地应用于中国的公共行政实践中。然而,用以调整和规范行政契约及其纠纷解决的法律供给却严重短缺,致使行政契约实践纷争不息。中国行政法学界有关行政契约的理论研究尚停留在要么从宏观上探讨行政契约理念及其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如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杨解君著《中国大陆行政法的革命——契约理念的确立及其展开》(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要么有选择地简单介绍域外的行政契约法制。真正立基于中国本土的法制资源,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契约法制目的,从微观层面对行政契约的法律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的论著,尚付阙如。

行政契约的效力规则,无疑是行政契约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中国未来创制行政契约法制时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不过,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尚无人专门对此予以深入研究。无论是行政法教科书还是相关论著,对行政契约效力的讨论都是浅尝辄止,令人疑窦丛生。我对这一主题的发现和思考研究,始于2003年的“非典”期间。那时,我在武汉大学攻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学位。在“非典”疫情大暴发前,我因家事回到兰州,不曾想被“非典”困在兰州无法返回武汉。正值“非典”疫情肆虐、人心惶惶之际,导师杨解君教授来电催我速回武汉,参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研究项目——研究起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契约案件的司法解释(试拟稿)。因恩师之眷顾,我有幸全面参与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正是在此过程中,我才真正意识到行政契约效力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亟待澄清的诸多问题。对行政契约效力问题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思考研究,也从那时起断断续续地持续至今。在此期间,我以“行政契约的撤销问题研究”为题完成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其主要内容,分别以“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和“论行政契约撤销原因的确定”(《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为题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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