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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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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




作 者: 梁玉霞 著 丛 书 名:暨南大学法学文库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72934 出版时间:2007-05-01版 次:1页 数:341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诉讼法

内容简介


《暨南大学法学文库: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的主要观点和思路归纳如下:

1.基本论点。本项研究的基本论点是:刑事证明的对象是诉讼主张,而不是案件事实。在现代诉讼模式下,诉讼各方都是为了说明其诉讼主张才进行证明的,刑事诉讼中从来就没有脱离诉讼主张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总是被放置于诉讼主张之中而成为证明对象的。由于诉讼主张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成为决定刑事诉讼产生、发展和终结的基本要素,因而,诉讼主张不仅是刑事证明的核心,而且是全部刑事诉讼的核心,刑事证明与刑事诉讼具有范围上的一致性。

2.论证思路。全文围绕如下思路论证并形成相应的逻辑联系。诉讼主张丰富而生动,涵盖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各种请求、意见、声明和见解等,是刑事诉讼主体进行证明的核心。现行证据法理论为刑事诉讼设置了一个看似客观中性、实为非讼性质的待证命题——案件事实,导致刑事诉讼在认识论上陷入迷茫,逻辑上产生混乱.法律遭到贬抑,程序上出现缺位。本项目研究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改变刑事证明的陈旧说教和僵化模式,建立一种符合诉讼规律和时代精神的刑事证明理论,为刑事诉讼的各方及其诉讼过程提供更为积极的指导,促进刑事诉讼的高效与文明。 客观地讲,没有任何一个诉讼主体会舍弃其主张而去做无谓的事实证明。诉讼主张作为刑事证明核心的依据在于,其是解纷机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诉讼民主的价值选择,可避开事实发现中的非确定性,填补了诉讼证明欠缺法律的疏漏,是科学构建刑事程序的需要。就整个刑事程序而言,诉讼主张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它启动诉讼程序,厘定控辩论争的焦点,规制法院裁判的对象和范围,决定诉讼当事人的立场和行为方式。在刑事证明活动中,凸显诉讼主张,将会促使证明责任明晰,证明标准具体,证据范围得到扩展,证明方法变得灵活。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是与诉讼主张作为刑事证明对象的原理相吻合的。只是,现代法律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首先搭建了一个“无罪推定”的平台,在此基础之上,诉讼的主张者对其主张都负有证明责任。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自不待言,辩护方对其辩护主张同样负有证明责任,如果辩护方期望其主张能够被法院采纳的话。认为辩护方不承担证明责任的观点,是一种误导。法院对其裁判结论所表现的主张也负有证明责任,这就要说明裁判理由。证明责任有时并不明晰,所以,需要法律对此加以分配。

将诉讼主张作为刑事证明的对象,将引起刑事证明理论的全面更新。由于刑事诉讼主张是多元的、多层次的,因而对诉讼主张证明的标准也必须具有多元性、多层次性。中国现行的一元化标准,在衡量刑事证明程度时,显得顾此失彼、力不从心。实际上,控、辩、审三方进行证明的标准各不相同,控诉方要达到可信性,辩护方要达到置疑性,审判方要达到说服性。此外,诉讼主张的内容不同,诉讼的阶段不同,证明标准也不相同。对诉讼主张的证明有事实判断、诉讼推理、法律解释等多种方法。

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对立或假设对立是诉讼产生的前提,诉讼的功能就在于调适纷争。在国家社会化、民主化的影响下,刑事司法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即所谓的“柔性司法”,而方向正是当事人主体性及其主张的张扬。刑事调解、辩诉交易、公正审判无不体现了这样的时代精神。

3.创新与特色。《暨南大学法学文库: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的独到或创新之处在于:(1)抛开当下学术界关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对刑事证明对象本身给予置换,将诉讼主张列为诉讼证明对象,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一套新的刑事证明体系。这一理论对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从内容到形式都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至少会打破传统思维的僵局,促使证明理论研究上的百花齐放。(2)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第一次对刑事诉讼主张做出全面、系统的阐述。诉讼主张的提法古己有之,但专门的研究在刑事领域尚未见到。就诉讼主张的含义而言,通常理解为起诉方的诉讼请求,《暨南大学法学文库: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对此概念做了全新的、开放性的阐释和结构梳理,将控、辩、审三方关于诉讼的观点、要求、看法等都纳入其中。这使该项研究具有更高的起点和更宽阔的视野,对整个诉讼也具有更为实际的指导意义。(3)全面揭示了诉讼主张对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重要意义,有望引起人们对诉讼主张给予特别关注,正确理解和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促使刑事诉讼程序真正培育起独立的品格,走向科学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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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玉霞,法学博士,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座教授,广州大学人权中心兼职研究员,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

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02-2004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法理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1991年任讲师,1994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7年破格晋升为教授。曾任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湖北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武汉市洪山区政协委员、广东省检察官学院副院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制度、诉讼法、证据法、军事法、检察制度。代表作有:《论刑事诉讼方式的正当性》(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获第五届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中国军事司法制度》(专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军事法导论》(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司法相关职务责任研究》(第二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现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河北法学》、《当代法学》、《暨南大学学报》、《诉讼法论丛》等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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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刑事诉讼主张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主张解说

一、刑事诉讼主张的概念

(一)关于主张

(二)刑事诉讼主张的界定

(三)刑事诉讼主张的范围

(四)诉讼主张在三大诉讼中的异同

二、刑事诉讼主张的特点

(一)提出者具有诉讼主体地位,承担特定的诉讼职能

(二)结构上是总体性与阶段性相统 一、静态与动态相统一

(三)内容上具有主观意向性

(四)形式上体现为话语的表达

(五)内容和形式都必须具有合法性

三、刑事诉讼主张的分类

(一)控诉主张、辩护主张和裁判主张

(二)积极主张和消极主张

(三)肯定主张和否定主张

(四)实体主张和程序主张

(五)事实主张和法律主张

(六)单一主张和复合主张

四、刑事诉讼主张的意义

(一)诉讼主张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装置和推进器

(二)诉讼主张是控、辩、审各方的连结点

(三)诉讼主张是司法公正的检测仪

(四)刑事诉讼主张研究可以增强司法理性,繁荣法学理论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主张的结构

一、诉讼主张:命题卢事实

(一)事实的特点与结构

(二)命题的特点与结构

(三)事实与命题的关系

(四)诉讼主张=命题≠事实

二、三重构建:实体、程序与形式

(一)实体

(二)程序

(三)形式

三、内容结构:事实与法律

(一)事实

(二)法律

四、程序结构:单体与整合

五、结果指向:罪与罚

六、诉因及其与刑事诉讼主张之结构

(一)国外诉因制度概述

(二)诉因与诉讼主张的关系

(三)诉因结构的单一性与刑事案件的确定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主张与诉讼模式

一、刑事诉讼主张生成的制度环境

(一)人具有自由、平等和尊严

(二)法官中立、控辩对抗的诉讼结构

(三)民主的诉讼原则与程序体系

二、刑事诉讼主张的历史变迁

(一)在自然平衡式诉讼中产生

(二)在行政对峙式诉讼中衰落

(三)在权能平衡式诉讼中回归

三、西方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刑事诉讼主张

(一)当事人主义诉讼与刑事诉讼主张

(二)职权主义诉讼与刑事诉讼主张

第四章 对立、差异与协调:刑事诉讼主张的矛盾运动

一、刑事诉讼主张对立与差异的依据

二、刑事诉讼主张的程序互动

(一)被动审判

(二)作茧自缚

(三)诱发反驳

三、从权威到对话:刑事诉讼的终结方式

(一)迈向柔性司法

(二)主张与对话的现代图景

下篇:刑事诉讼证明论

第五章 刑事证明对象转换:从案件事实到诉讼主张

一、源自本体论的追问:诉讼要证明什么

(一)为什么诉讼

(二)为什么证明

(三)诉讼要证明什么

二、关于刑事证明对象的域外制度考察

(一)大陆法系的刑事证明对象:事实

(二)英芙法系的刑事证明对象:诉讼主张

三、我国诉讼证明中的“事实论”及其误区

(一)“事实论”的表现

(二)“事实论”的误区

四、刑事证明的对象——诉讼主张

(一)诉讼证明对象的界定

(二)诉讼主张作为刑事证明对象的法理依据

(三)诉讼主张对刑事证明的影响

五、刑事证明对象在我国错位的原因

(一)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压抑了诉讼主张

(二)认识论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偏颇

(三)法律解释技术落后

(四)诉讼程序不独立

第六章 刑事证明主体与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辨析

二、现代刑事证明责任的平台——无罪推定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选择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构成

(三)无罪推定对刑事证明责任的强制性配置

三、谁主张谁举证叙说

(一)谁主张谁举证的诠释

(二)在历史与现代间的比较

四、主张者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为何需要分配

(二)依据什么分配

(三)举证责任分配的表现形式

五、证明责任的免除

(一)正式承认

(二)司法认知

(三)已决的事项

(四)推论事项

第七章 刑事证明的目的与证明标准

一、刑事证明的目的

二、刑事证明标准

(一)一元化证明标准的局限

(二)西方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

(三)依证明责任确定证明标准

(四)依诉讼主张确定证明标准

(五)依诉讼阶段确定证明标准

第八章 刑事诉讼主张的证明方法

一、刑事诉讼证明的特点

(一)程式化证明

(二)他向证明

(三)证实与证伪并存

二、事实判断

(一)直觉判断

(二)经验判断

(三)证据判断

三、诉讼推理

(一)诉讼推理的含义和特征

(二)诉讼推理的分类

四、法律解释

五、诉讼争点的发现与整理

附录:关于案件事实的审查与采信——结合实例的分析

一、法院自行调查的法理依据与规制

(一)法院自行调查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二)审判权与调查权

(三)法院自行调查与对抗式庭审方式

(四)法院自行调查的合理规范

二、审判官心证形成过程分析

(一)公诉人举证

(二)辩护方的举证

(三)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

(四)法庭判决

三、裁判的事实根据:听证事实抑或卷宗材料

(一)卷宗事实主义及其弊端

(二)听证事实主义及其面临的困境

(三)两难中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