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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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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