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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城总管辖区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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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城总管辖区


清朝晚期,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总管驻兴安城。

1882年(清光绪八年),于小兴安岭上太平湾(今嫩江县境内)设置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属鄂伦春牲丁。其城介于黑龙江城与墨尔根城之间,无固定辖区,统属呼玛尔河、毕拉尔河、多布库尔河、阿里河、托河五路鄂伦春游牧事务。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裁撤兴安城总管,五路鄂伦春协领改由所在副都统辖区的副都统管辖。

相关分词: 安城 总管 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