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维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的现状不变,主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全市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九指导县(区)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二指挥通信科。
三工程科。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职数3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五、领导
负责人:黄华磊
职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