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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代办制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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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代办制




机构简介: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是杭州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7月1日推出的一项创新制度,是由市代办中心指派代办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旨在加快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无偿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以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破解“办事难”,实现“好办事、办好事”,打造我市规范、公正、高效、廉洁、利民的公共服务品牌。

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隶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内设受理协调科、项目代办科、督导管理科,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机构职能


市代办中心负责直接在市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负责为各区、县(市)涉及市本级权限内审批事项提供协办;负责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区、县(市)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其中各科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受理协调科:

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接受代办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代办项目的委托申请;签订代办委托协议,交办已接受委托的代办项目;接受代办员的协调申请,及时了解、认真分析需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于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协调完毕的事项做好跟踪服务,保证代办工作继续进行;向各区、县(市)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协办服务。负责代办中心的档案管理。

项目代办科:

负责做好代办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代办项目的任务分配;做好代办项目登记和初期的衔接,并对代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具体开展项目代办工作;做好代办工作相关报表的编制工作。

督导管理科:

督促代办工作的具体开展;做好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制定完善代办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受理项目代办过程中的有关投诉,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做好投诉的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代办中心开展行风监督和社会评议工作。

办公地址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代办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凡在杭州市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2、无偿代办。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4、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上下联动。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

6、配套改革。在推行代办制的同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代办范围


杭州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代办民资、外资及政府投资项目等。

代办内容


1.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2.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3.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代办内容可扩大至:

u 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u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u 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u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市代办中心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4.项目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代办程序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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