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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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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湘潭市委、湘潭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潭市发[2001]34号)和《关于印发<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市发[2001]35号)精神,设置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增加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职能(国务院252号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职能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直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乡镇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的行政编制和专项编制总额。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参与有关政策性安置方案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编制控制计划;审批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县(市)区正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及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的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编委办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章的调查研究和文件的拟稿、审核、汇编等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及室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文电处理、综合调研、信息、秘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政工、人事、财务、老干等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本办各项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督促落实;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协助机关党支部抓自身建设和指导县(市)区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贯彻实施有关行政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拟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政策,管理全市行政单位机构编制;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和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党政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乡镇党政机构限额;负责财政统发工资行政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和专项编制的分配方案;负责全市行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人员异动审核和人员增、减注册手续。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贯彻执行事业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政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负责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拟订需由市统一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审核县(市)区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异动审核和人员增、减注册手续;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面的综合调研工作。

(四)工资统发审核(督查)科

负责审核本级列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和实有人数;负责开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列编通知单;查处在工资统发中多报、重报人员、编制等弄虚作假现象;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负责与省工资统发审核中心对口统计及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