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
《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
神,设置中共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市委对全市政法工
作的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全市政法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
(二)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为市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四)监督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的
具体措施;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监督全市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并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
件。
(六)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市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门搞好对全市政
法部门有关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执法监督室
(三)调研科
(四)人事科
(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综合协调科
2、基层指导科
成立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维护稳定工作科,对外称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合署办公。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另配备市委常委单列行
政编制1名,共计2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纪检组长1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综治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