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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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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襄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县级),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提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权划分。

4、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以上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5、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6、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7、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编办。

8、负责管理和协调赋予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级行业协会的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编委办公室设三个科:

(一)综合科

(二)行政编制科

(三)事业编制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编委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保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再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编办副主任兼任),副局长(正科级)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襄办文〔2002〕 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