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将原市园林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市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协调、各城区(开发区)为主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五)增加对襄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市容和景观灯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督办落实;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外型的核准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负责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督办各城区(含襄阳区)、开发区落实;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园林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环卫和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容环卫管理行政许可核准审批。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市区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审批;依法收取有关绿化行政规费;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指导各类公园、广场、游乐园及动(植)物园的经营管理;负责管理市区古树古木;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跨区综合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

(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人事关系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市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考录用、业务培训、工资晋级和跨区调整轮岗等工作;参与对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干部考核,对其任免提出审核、备案意见。

(七)负责城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110联动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民举报投诉的督办、回复和落实工作。

(九)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核拨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经费;负责统一配发各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装备;负责督促行政处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

(十)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督办、考核、通报。

(十一)负责召集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会同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研究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指挥中心)。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调研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负责城管信息的汇集、处理与反馈;运用数字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对执法队伍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作业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承担市城管执法局门户网站及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襄樊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价及市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备案、监督、检查、考核。

(三)执法督察科。

负责制定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相对集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上述四个方面的市区集中统一执法、跨区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查处上述四个方面的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查处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举报投诉。

(四)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市容市貌标准和环卫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年度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市容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封闭的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相关征收办法;负责广场举办活动的审批、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核市区景观灯饰设施的设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户外广告、景观灯饰和门面招牌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

(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园林绿化发展计划;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审批;依法收取有关绿化费(金);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市场;负责市区古树古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审核、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依据行业标准拟订广场(游园)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园、广场、动物园及游乐园的经营管理;负责公园、广场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协调等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六)路政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市区临时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疏导点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

(七)计财装备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执法业务所需设备、器材、车辆、制服等物资的计划、购置、分配及管理。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暂保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16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园林局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核定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编制208名。其中: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编制40名。

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编制45名。

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编制80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名。

鱼梁洲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编制3名。

机动编制10名,分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队容风纪等事项进行督察;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果、执法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批后监管,承办需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处理的规划执法案件;组织全市跨区域专项执法行动;督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转交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的案件。内设综合科、检查督办科、快速应急中队、规划监察中队。核定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理顺城管执法人员人事管理关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实行“市区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人事关系的集中统一管理(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人事关系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负责市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考录用、业务培训、工资晋级和跨区调整轮岗等工作;参与对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干部考核,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所属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和干部管理。

2、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班子成员实行市、区双重管理,以区为主。即:班子成员由城区(开发区)党委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共同考核;班子正职由城区(开发区)党委提出任免意见之后须征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同意,方可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按程序报送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班子副职任免之前,应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意见。

3、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和城管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的考核任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参与考核,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4、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和各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须从在编在岗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城管执法人员中择优选任。

5、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中队正职的年度考核,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和城区(开发区)党委联合进行,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相应的干部管理程序办理。一般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程序备案。

(三)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市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