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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




图书信息


作 者: 柳建龙 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03092 出版时间:2010-08-01 版 次:1 页 数:172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国家法、宪法

内容简介


《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以我国学者较少关注的印度宪法作为研究对象,全面地介绍厂国内外研究印度宪法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脉络,着重梳理了印度最高法院对宪法修正案合宪性审查的历史,对印度最高法院进行宪法修正案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实定法基础、政治和经济基础、审查基准和方法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时,并对印度最高法院判断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所应遵循的原则作厂较为深入的学理分析。《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以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宪政道路和宪法制度为研究对象,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修宪权限制的有关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料与方法论基础。为国内的宪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拓宽了我国宪法学研究的领域,丰富了比较宪法学体系。

作者简介


柳建龙,1979年生,福建惠安人。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分别于2002年、2005年、2008年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福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11月-2008年3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印度西孟加拉国立法科大学研习印度宪法;2010年年初获本年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和国际法研究所奖学金资助在该所从事宪法学研究。目前研究领域:宪法解释学、比较宪法、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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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一)中国内地的研究现状

(二)印度本国的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结构安排

四、基本研究方法

第一章 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的历史

一、第一阶段:不予审查阶段

(一)Sankari Prasad案判决

(二)Sajjan Singh案判决

二、第二阶段:矫枉过正——宪法修正案=一般法律

三、第三阶段:基本特征基准的确立

(一)Kesavananda Bharati案判决

(二)lndira Nehru Gandhi案判决

四、第四阶段:基本特征基准的巩固与发展

(一)Minerva Mills Ltd.案判决

(二)Waman Rao案判决

(三)A.K.Roy案判决

(四)Raghunathrao案判决

(五)P.Sambamurthy案判决

(六)L.Chandra Kumar案判决

(七)Kihoto Hollohan案判决

(八)M.Nagara/案判决

(九)I.R.Coelho案判决

第二章 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的基础

一、审查的必要性

(一)修宪程序可能存在重大明显瑕疵

(二)修宪权的行使可能越权

二、审查的实定法基础

(一)宪法是最高法

(二)宪法修正案不是普通法律

(三)宪法的修正存在程序上的限制

(四)宪法的修正存在实体上的限制

(五)最高法院作为宪法“解释者”和“守护者”

三、审查的学理和实践基础

(一)学理基础:自然法学的复兴

(二)实践基础之一:“政治问题基准”的淡出

(三)实践基础之二:巴基斯坦的经验

四、审查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一)印巴分治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失败的社会革命

(二)宪法上权力构造的失衡与调整

第三章 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的判断标准

一、基本特征基准的概念

二、基本特征基准的内涵

三、基本特征的界定标准

(一)特征基准

(二)宽度基准

(三)运行基准

四、基本特征基准的批评及其消解

(一)缺乏文本依据与宪法中潜在的证据

(二)不确定性与宪法解释

(三)侵害“基本特征”与分权制衡

第四章 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原则

一、合宪性推定原则

二、限定性合宪解释原则

三、可分性原则

四、裁定后向适用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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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年年末,建龙找到我,请我为他即将出版的论文《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作序。作为指导老师,听说自己学生的博士论文要出版,我心里很高兴,所以立即就答应了。

建龙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2003年秋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当时虽然非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然而,他勤学好问,经常问我一些专业领域的问题,而且能够在讨论中坚持自己的观点,给我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当学术界比较关注西方宪政经验时,他从另一个视角关注发展中国家宪法制度。2005年他又考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我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我根据他的学术背景、研究兴趣与外语等情况,建议他选取印度宪法作为博士论文研究方向。之后他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到印度西孟加拉国立法科大学研习印度宪法,并于2008年3月初完成论文的写作任务,同年5月提交并答辩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后,他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一些建议和新的文献资料,对论文进一步修订,完成了本书的写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