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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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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




基本信息


作者:汪鹏南

ISBN:10位[756321738X]13位[9787563217380]

出版社:大连海事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05

定价:¥30.00元

内容提要


海上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便应依具体合同内容为准。较之于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法的作用便限于对具体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补充。.

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便是帮助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和法官、仲裁员、律师理解具体海上保险合同。为此目的,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立法应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出发。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合同”(ContractofIndemnity),而且其赔偿是“限定性的”(Qualified)。在我看来,这便是海上保险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海商法》第216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第225条(重复保险时保险人的责任)、第237条(保险人的首要责任)、第239条(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和第240条(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责任),体现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合同”。这五条规定,也是《海商法》中仅有的几条规定保险人所负义务的条款。

其他各条,要么是规定被保险人的义务,要么是规定保险人的权利,即从不同角度对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限定”(Qualification)。

透视任何一个具体的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也会观察出类似的结果——几乎所有的条文,皆是试图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赔还是不赔)或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要赔,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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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文稿收录了作者自1992年以来撰写的海上保险法论文和法律研究报告共30篇,其中大部分已在国内相关刊物上发表过,这次汇编成册出版前,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全面修订。它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海上保险法的研究。

目录


1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研究.

略论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体系(3)

论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及相关法律原则(11)

《合同法》对海上保险合同的调整(20)

告知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37)

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各国对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概述(52)

论不足额保险的“两次适用”(63)

论海上保险人的提前解约权(72)

英国海上保险法的新发展(81)

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研究及相关法律修改建议(94)

对海上保险法若干问题的探讨(108)

对我国海上保险法的展望(142)

2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理赔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163)

船舶的适航性与船舶保险理赔(173)

船舶抵押权与海上保险(183)

船舶保险中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害索赔争议(193)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述评(210)

2002年/2003年国际船舶保险条款述评..(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