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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司法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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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司法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148”法律服务专线。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物资及装备工作。

(十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工作。

2、法制宣传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系统的宣传工作;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

3、公证与律师管理科

监督指导公证工作和律师工作;负责公证员和律师的工作执照的注册审核、资格申报、专业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管理律师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协助抓好市律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注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5、司法鉴定科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市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

6、政治部(咸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警务、警衔评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 38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政治部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 11 名。

咸阳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围绕一个目标,倡导两种精神,狠抓三项重点,实现五个突破”的工作思路,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咸阳和创建安全咸阳工作,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局机关先后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人大内司委命名为全省十大文明执法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制宣传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思想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四下乡先进单位、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党员教育先进单位。机关党总支连续4年评为市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老干工作、理论学习、法律援助、律师函授等14个单项工作多次受到部、省、市的表彰,先后有20名干警荣立三等功,市公证处荣立集体三等功,秦都区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局,彬县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创选评”最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