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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审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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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审计局




概述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涉及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本级和县区市审计机关的业务,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6)县市区财政决算。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8)根据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驻咸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它事项。

(三)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及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六)组织对市、县市区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机构10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法制复核科

负责草拟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监督管理收缴违纪资金专户;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研究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本地区的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负责审计刊物发行。

3、财税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地税系统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4、金融外资审计科

依据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农业与环保资源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水利、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政府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对社会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的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组织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拟定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组织参与并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经济、优扶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参与并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正职及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下设2个科室:

(1)党政审计科

负责对县及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制度规定和办法;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2)企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制度规定和办法;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咸阳审计处是陕西省审计厅驻咸的派出机构,正县级建制,内设机构2个:

(1)审计处一科

负责对划归咸阳审计处的省属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对划归审计处的省属工交、商贸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

(2)审计处二科

负责对划归咸阳审计处的省属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央驻咸烟草、气象等系统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其中局长1 名(兼陕西省审计厅驻咸阳审计处处长),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 名,省审计厅驻咸阳审计处副处长1 名、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1名(均为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 2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