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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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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 85号),设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地情研究,收集、整理、挖掘我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山川地貌、风土人情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开办咸阳地情网,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三)制定、实施《咸阳市志》编纂与续修方案,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时限编修和续修《咸阳市志》。

(四)审定修改规范市级各部门在编的专业志规划,指导专业志编纂、出版和续修工作。

(五)指导全市县市区志和村镇志、名胜景区志、工矿企业志、科研院所志的编纂工作和续修工作,二审全市县市区志,终审全市重点村镇志、名胜景区志、工矿企业志、科研院所志。

(六)整理、校点旧志。

(七)总结交流修志工作经验,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八)编纂出版《咸阳年鉴》,指导、评审、验收市级各专业年鉴和县市区年鉴。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4个:

1、秘书科

承担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办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办机关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市志科

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和续修《咸阳市志》;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志的编纂工作;组织终审市级专业志书;参与办公室直接承编的地情资料丛书的编纂工作;指导辖区工矿企业志、科研院所志的编纂;研究修志理论,交流修志经验。

3、县志与地情信息科

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志的编纂续修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点乡镇志、村志和名胜景区志的编纂工作;对县市区志进行二审,安排报送终审;终审全市重点村镇志和名胜景区志;负责旧志整理工作;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负责《咸阳地情网》的运营和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更新,不断丰富地情资料库;整理挖掘地情资料,建立全市地情资料信息网络。

4、年鉴科

编纂出版《咸阳年鉴》;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年鉴和市级专业年鉴的编纂工作;收集和刊载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委、局、办的年度重要工作,记录全市工业、农业、交通、能化等行业的年度工作和人民生活状况;组织并参与年鉴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全市读鉴用鉴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