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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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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成立于2002年初,由原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厦门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合并组成,是主管全市市政园林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内设十四个处室、核定人员编制78名。



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园林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供水节水、燃气、公共场站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本局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以及资金计划及其分配。

(五)组织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给排水和节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场站、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八)审定和指导城市开发小区的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并实行监督、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

(九)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进行管理;审核园林绿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改变园林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工作。

(十)指导、监督工程的招投标、监理及质量安全;制定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市政园林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参与对城市建设项目中市政园林配套工程的验收。

(十一)制定市政公用环卫管理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市市容环卫、市政设施、道路养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等进行考评。

(十二)负责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检查、监督公园的改建、扩建和管理;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游乐园的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岛内护林防火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审定绿化补偿费和异地绿化补偿费。

(十五)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市政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及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七)制订市政园林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及劳动、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八)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单位的党、政、工、团组织建设及其班子建设。

(十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区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姓名 职 务

蔡允嘉 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庆儿 党委书记、副局长

林充贺 副局长

危麟如 党委副书记

蒋明芳 副局长

王伟军 副局长

王铨铭 总工程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协调、督查、服务;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会务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了解掌握市政园林系统全面工作情况,办理领导交办事项;拟写行政工作文稿,编发《市政园林信息》;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电脑、文印、信访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接待工作,做好全局性会议通知、安排、记录;负责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以及机关车辆、值班、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110”联动工作,指导局属部分单位“110”联动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市政公用环卫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计划统计汇总工作;编制市政公用环卫园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追办及分配方案,并督促检查;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含物资、器材)的调配、统计、管理,以及设备设施报废更新的审定申报;负责财务计划、预决算、资金审核、支付管理;负责财务审计和财务制度的检查、督促;负责全局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督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负责“三支队伍”人选的推荐、选拔、考察等工作;负责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毕业生考录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档案。

(四)劳工安全保卫处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局系统劳力调配、劳资管理、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技术岗位培训、等级考核及认证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兵安置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工人招考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局系统的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对供水、供气、公园、游乐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事故、治安、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市国家安全机关和局有关处室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局系统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兵役登记、征兵、双拥、优抚等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局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检查、总结、交流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会同有关处室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局系统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行业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指导局属有关单位进行精神文明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建设;会同有关处室指导局属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组织宣传报道城市市政园林建设发展情况及局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情况;联系新闻媒体,负责编发新闻报道稿件;负责局团委、工会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负责市政园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起草、报批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发展方向、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查处违反市政园林法规、规章的案件;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局属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及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审定各种重要技术文件;组织并主持重大技术会议,组织处理设计和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负责局科技情报工作;掌握国内外市政园林技术发展动态;组织开展局系统技术业务学习、学术交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核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七)建设处

组织编制市政园林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目标及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解决有关设计、基建、施工和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审定、上报工程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及设计方案;审定城市开发小区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负责改变园林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工作;审批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施工;负责审定异地绿化补偿费;指导、监督市政园林工程的设计、招投标、监理及质量安全;组织对市政园林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参与对城市建设项目中市政园林配套工程的验收;对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初审;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和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市政设施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路灯、人行道、桥涵、防洪、排涝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公共水面卫生、公共场地、公共广场等的维护、检查、规模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破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及城市临时占道、占地、摊点、广告路牌、宣传栏设置的审批、处理;指导、检查、协调、督促各区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对城市市政工程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建设、维护、质检和资质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市政公用环卫考评工作,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负责制定年度的考评计划;协调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二次供水、夜景工程等的考评工作;制定落实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评优活动。

(九)公交与燃气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等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及行政执法;组织编制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的发展规划,起草、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的行业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负责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的审批或核准、备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负责企业大中型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的价格测算、调整、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公交场站点设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监督;负责燃气用具安装和维修行业的资质审查;参与对行业规范化服务、社会服务承诺、社会监督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十)给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城市用水的计划供给、节约使用、控制排放的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年审工作,审核二次供水设施及二次供水清洗企业的资质;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排水的法规、规章;负责城市有关排水建设的规划;参与城市基建项目中有关排水事项的会审,监督其按审批的设计进行实施;依法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负责市区排水单位申请接连城市排水干管的申请审批(勘察、审查),发放《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并实行监督;指导、检查、监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规范养护和文明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处置突发事故;参与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做好城市

排水工程设施的技术资料建档和管理工作。

(十一)公园与风景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核准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的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审批公园内绿化、园林建筑小品建设方案;组织新建公园的验收、定级工作;制定公园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检查、指导、监督公园园容绿化、卫生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公园内设立商业、服务设施的审核;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游乐园的审查和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审查、汇总市属公园年度财政专项维护项目;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大型展览的承办和参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在公园举行的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方案;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鼓浪屿——万石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公园、花卉盆景和风景园林学会的工作。

(十二)监察室

检查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受理对局系统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调查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调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行政领导抓好局系统内的行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在局系统内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局系统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和局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老干部工作处

(十四)总工办

挂靠机构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内称绿化管理处)

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开展资源普查,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岛内森林资源普查,指导、监督护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组织达标评比;组织开展全市及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的绿化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协调各区绿化办开展工作。参与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条例、规章,检查、监督国家、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编制城市绿化的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参与划定城市绿线,负责城市绿线绿章管理及改变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的初审;负责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审定绿化补偿费;制定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指导园林绿化行业的苗木、花卉生产工作;制定节日摆花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绿化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对城市绿地资源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