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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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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5年全县地质灾害简况 2005年我县各乡镇(区)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地质灾害,主要灾种是崩塌、地裂缝、塌陷、滑坡等。其特点是分布范围广,人为地质灾害增多,突发性强。据统计,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4处,涉及醒民、土城、民化、隆兴、习酒、马临、东皇、良村、温水、寨坝、仙源、永安、回龙、二郎、桑木等15个乡镇(区),其中回龙、习酒、隆兴、民化、马临、东皇、良村、温水、仙源等9个重点产煤乡镇(区)人为地质灾害较为严重。2005年因地质灾害(主要是煤灾)引发群众集体上访100多起,到省、市上访13起,重复上访60多起,阻厂事件17起,阻车、阻路事件21起,群众性械斗1起。地质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县国土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平衡的重大问题。

二、2006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危险区预测:

全县地质灾害多发区:醒民镇(红岗村、群星村、钢铁村、响应村),同民镇(同民村、胜利村、长安村、兴隆村),土城镇(群丰村、齐心村、天星桥村、长坝村),民化乡(群新村、长春村、丰光村),隆兴镇(龙溪村、柑甜村、陶罐村),习酒镇(岩寨村、石林村),回龙镇(安龙村),马临工业区(五一村、尚华村、临丰村、向阳村、沔山村),东皇镇(大坝村、图书村),良村镇(大安村、良村村),温水镇(典足村、罗汉村),寨坝镇(灵仙河村、凤凰村、友谊村、三联村、新池村),仙源镇(福同村),二郎乡(水田村、大桥村),桑木镇(森林村),三岔河乡(狮子村、顺江村),官店镇(民建村)。灾害以滑坡、崩塌、塌陷、地裂缝、泉水枯竭为主。

(二)危险区段预测:

1、公路沿线危险地段。长东公路沿线、马合公路长嵌沟段、习赤公路习水段沿线和部分通村公路(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2、河流两岸。桐梓河、赤水河两岸岸坡地带(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

3、煤系地层地带。主要分布在习酒镇岔角至仙源镇马老背,回龙镇浪子口至仙源镇茅坪以及民化乡(可能发生的灾害为地裂缝、崩塌、塌陷、水源枯竭和滑坡)。

4、部分小城(集)镇建设区。主要是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且采取防治措施不当或未采取防治措施而引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和崩塌)。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巡、排查的情况,回龙镇、习酒镇、隆兴镇、马临工业经济区、良村镇、仙源镇、民化乡、二郎乡、三岔河乡、同民镇、土城镇、桑木镇等12个乡镇(区)的13个隐患点作为县级重要监控点(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3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性大的实际,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采用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属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煤炭、乡企、教育、旅游、民政、财政、气象、公安等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政府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的实际,划定辖区内和系统内可能具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并制定相应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为有效防治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引起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应按照职责担负起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建设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及时开展对建筑物、设施、场地、矿山企业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的地点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布置隐患点的防灾部署,提出防灾要求,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监测、报警信号、通讯联络、紧急疏散撤离、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措施,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下属单位编制隐患点的防治方案;汛期要经常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积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查明原因,明确致灾责任人,并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致灾责任人治理责任,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督促致灾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其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科技一条街、“422”世界地球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民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抢险救灾。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乡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调查,调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使救灾防灾工作做到有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