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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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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起至年底,在全县开展为期10个月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汲取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客运车辆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事故黑点、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控,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县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朝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长洋(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罗利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封月培(县安监局局长)

陈友强(县交通局局长)

陈开国(县农机局局长)

王茂佳(县教育局局长)

冯泽民(县经贸局局长)

罗勤生(县文广局局长)

张自力(县财政局副局长)

晏友华(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

何跃坤(习水公路管理段段长)

范开胜(县安监局副局长)

冯世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焦建红(县交警大队队长)

候 义(县巡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余长洋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开胜、冯世富、晏友华、焦建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办公。

各乡镇(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黑点、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排除,全年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重点

1、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2、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病车上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用车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

3、及时排查和整治危险路段。

4、规范客运场(站)的管理,加强对运输企业内部和车辆保养、检测场所的整顿、管理。

5、完善和健全道路防护、安全提示等交通标志设施。

四、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组织本乡镇(区)综治、农机、交管、派出所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指导、督促本乡镇(区)村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正常开展。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始发客运车辆和过境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要按照《习水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乡镇所在地、道路出入口显明位置制作2~4幅永久性宣传标语,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县安委办: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客运企业、客运发车场站和营运车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发车站场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行驶记录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找出原因,及时责令整改。要组织交警、运管部门不定期对县内各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内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组织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开展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要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对营运性客车违规夜间通行情况进行排查,调整始发时间,严禁营运性客车22:00至次日凌晨6:00通行三级(含)以下道路。

3、县公安局:要组织交警、巡警及乡镇(区)派出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突出对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罚、记、吊、拘”并处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震慑交通违法,遏制事故发生。交警部门要以省道等县内公路主干线为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和科技设备投入到路面管控中去,确保对省道等县内公路主干线的管理不漏管失控。巡警大队要以整治乱停乱靠、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闯红灯、客车超员为重点,维护县城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乡镇(区)派出所要切实履行好管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寓于派出所日常工作之中,定期组织本辖区驾驶人员及车辆经营业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路查路检工作,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4、县交通局: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的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道路安全、畅通。要强化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始发站场的管理,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始发站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开展整治非法营运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扰乱运输市场的行为,规范运输企业经营秩序。运管部门要对客运班线车辆进行清理排查,彻底摸清班线客车始发地点、终点站、运行时间、运行线路、途经乡镇、所属企业、经营业主及驾驶人员基本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列表抄送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对可能违规夜间通行三级(含)以下道路的班线车辆,要调整发车时间,杜绝营运性客车违规夜间通行三级(含)以下道路。

5、县公路管理段: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超限治理和路面的清理整顿。

6、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管理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要加强对农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把农用车辆入户关,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查处农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机站人员管理和业务指导,调动农机管理员(交安协管员)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7、县教育局:要督促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管理,杜绝校车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会同公安部门采取张贴公告、发布信息等方式,动员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御校车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运送学生的车辆安全行驶。

8、县经贸局:要协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县内使用危化物品单位及运输车辆进行排查,对运输危化物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和押运员资质等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承运资格,并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9、县监察局:要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关措施的情况,强化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对未按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从严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倒查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10、外宣中心、电视台:电视台每月要制作播放1~2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题节目,县外宣中心每月要制作1期以上交通安全宣传专栏。

(二)工作措施

1、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顶格处理,重拳出击,打出声势,收到实效,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

对下列七类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的;驾驶的营运客车与证照要求车型不符的;驾驶存在故障隐患的客运车辆上路运营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的;摩托车违法超员载人的。

2、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推进“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制作、展出典型事故案例展板,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碟,悬挂交通安全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御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警部门要继续采取委托乡镇(区)派出所代管交通安全的模式,将边远地区的交通安全委托乡镇(区)派出所管理,各受委托代管交通安全的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乡镇机动车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强赶集日的行车秩序管理,加大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县乡道路的管控。要落实乡镇道路管理责任,明确具体民警加强道路管控,掌握辖区道路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4、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乡镇(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门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将及时通报,严肃处理。从现在起,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本次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0~3月25日)。

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各类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4月25日)。

主要任务:针对5个工作重点,按照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4月26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一是建章立制,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二是规范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勤务模式。三是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施。四是集中力量整治顽症,继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行专项治理,巩固成果。

(四)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总结经验,兑现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写出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卓有成效的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滞后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一把手”要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每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及时反馈和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