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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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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的意见


加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县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重大举措。为切实抓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工作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是农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或向社会组织存款、按照信用原则、享受扶贫贴息政策而发放,又必须到期还本付息的信贷资金。其特点是:投入量大,受益面宽,操作性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资金运作好、管理好,到期本息回收好,就可以利用回收资金继续再贷滚动发展,同时还能在原有贷款水平基础上新增贷款规模,这些政策对我县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广大贫困农户成为直接受益者,它不仅解决了困绕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原始资本积累低,生产性经营投入不足的问题,更能激活农民致富的潜在动力。

我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自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共累计发放4500万元,受益农户5万多户。为我县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重放轻管,重贷轻收,导致回收率低,直接影响了我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滚动投放。从2002年起,这项工作开始处于停滞状态,未能增加新的贷款规模,大大减少了农民的投入,不能充分发挥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充分发挥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对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各乡镇(区)和县属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1998年以来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清收工作,确保今年实现到逾期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回收率在50%以上,力争达到70%的目标。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确保我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县委、政府成立“习水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各项工作的领导,负责全县各乡镇(区)小额扶贫对象、项目与资金计划的审查,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搞好协调配套服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县扶贫开发办、县农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加强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积极有序地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各乡镇(区)要成立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择优选配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具体办公。负责本乡镇(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扶贫计划,选择上报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协助农业银行发放和清收贷款。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本村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审查上报、项目落实、日常管理以及到逾期贷款的催收。贷款农户要成立5-7户为一组的联保小组,相互联保,形成利益共同体,组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小组长由农户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审查本组农户申办的项目,代表本联保小组的农户申请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要健全和完善建档立卡,投放责任、跟踪管理、回收再贷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基础性工作,严把调查到户关、资金投入关、跟踪管理关、回收再贷关。形成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掉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格局,要形成随时有人抓、贷款有人放、还款有人收的良好局面。

2、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工作。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只能向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和条件、有还款能力的贫困农户投放。对不具备生产能力和还款能力的贫困农户则采取其它扶贫方式,这有利于贷款的到期回收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形成正常的金融运行秩序,不断扩大扶贫到户贷款在我县的投入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优势,为我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六个万户”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要严格实行“双线运行,封闭管理”运行模式。以县扶贫办、乡镇(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农户联保小组为一条线,以农业银行为另一条线,双线运行,封闭管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只能用于发展农业生产,主要用于种植、养殖行业,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长期投资的项目。坚持实行“八不贷”、“十不准”和“四公开”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三级”审定放贷程序。符合小额扶贫贷款条件的农户需要贷款的,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一审筛选推荐,乡镇(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二审上报,县扶贫办审查、县农业银行最后审批。并张榜公布,现金投放。对确定的扶持对象,各乡镇(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在贷款发放前5天,要以村为单位,按照“四公开”的内容(即:“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时间”),张榜公布,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投放,重点要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各乡镇(区)特色产业扶持重点户、生产大户、科技大户。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投放工作中,要把握适度规模投放的原则,原则上每户每次在2000元以内,对贷款信誉好,生产能力强,有偿还能力,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大户、科技大户、特色产业重点户每次贷款最高可以达到1万元。

4、广泛宣传发动,抓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回收工作。由于我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回收率不高制约了我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资金的再投入。在全县多数农户生产性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不能充分利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造成了对现有政策、资源的浪费。因此,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基础上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宣传,要把贷款的目的、意义、好处给群众讲透,要给群众讲明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有偿性,它是一种贷款,是以归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前提条件的,与民政救济款有本质的区别。要在广大贷款农户中树立有贷有还的诚信意识,把还贷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同时一定要教育和引导好群众。

5、努力提高到逾期贷款回收率,增大我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总量。按照有关规定,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量要与存量贷款的管理和到逾期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回收率挂钩。实行多收多放。具体办法是:以乡镇(区)为单位进行考核。各乡镇(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回收率从2003年初开始计算,凡达到90%以上(含90%)的,所需贷款不受贷款规模的限制;贷款回收率达到70%以上的,则可以新增贷款规模,新增规模按超出70%的部分的1:1的比例增加;回收率低于70%高于50%(含50%)的,收回多少发放多少;回收率低于50%的,只收不贷,并将其收回贷款调剂到回收好的乡镇(区)使用。回收率达到50%以上(含50%)后,次月即可向农业银行申请将收回的贷款重新投放到户。各乡镇(区)要加大到到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保证回收率达50%以上,力争达到70%以上,努力提高到逾期贷款的回收率,扩大我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规模。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使用期限为一至三年,扶贫贴息为一年,在贴息期内执行年优惠利率2.88%。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超过贴息期的,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不上浮,逾期的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息。

7、搞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各乡镇(区)、县扶贫开发办、县农业银行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投放中要坚持一次性现金投放和足额投放的原则,实行“谁申请、谁签字、谁领款、谁还款”制度,不允许代签、代领,不允许提前扣取利息和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以物放贷。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贷款农户提供帮助,使广大贫困农户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中,学会利用各种经济手段加快发展,从而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情况报告制度和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综合配套服务制度。各乡镇(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向县扶贫办、县农业银行及时、如实反馈项目实施情况。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基层农技站、农经站及畜牧兽医站等有关部门,向贷款农户提供相应的市场信息、农技指导培训、种苗种畜供应、牲畜防疫等配套服务,引导农户面向市场发展生产,帮助农户进入市场。

2、建立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项目检查制度。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乡镇(区)的小额扶贫贷款管理工作,检查执行扶贫政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扶贫资金到户情况、项目实施进展及效益情况,按期还贷情况。同时各乡镇(区)要认真开展自查。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区)扶贫办要建立健全小额扶贫贷款工作档案和农户信用档案,对辖区内的贫困人口数量、资金的投放与回收等情况要建立相关台帐资料,按年做好收集、汇总、核实、整理和归档工作。

4、建立奖励机制,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区)进行考核奖励。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回收除由县农业银行按本金的5‰,利息的5%付给工作经费外,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区)进行评比奖励。

5、各乡镇(区)党政一把手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负总责,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回收不力的乡镇(区)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