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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习水县贯彻落实省十厅局《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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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习水县贯彻落实省十厅局《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厅局《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习水县贯彻落实省十厅局《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丁维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袁江远  (县发改局局长)

袁开寿  (县财政局局长)

何建新  (县监察局局长)

许立新  (县人劳局局长)

邱继维  (县编委办主任)

贺胜琴  (县物价局局长)

袁 涛  (县民政局局长)

杨 舰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唐兴强  (县工商局局长)

袁大平  (县政府纠风办主任)

罗永江  (县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罗永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

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

(二)县民政局

1、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在2009年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清理和规范工作,具体办法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与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

(三)县纠风办

1、对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以及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

3、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分离。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确保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于2009年底前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离。具体实施办法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四)县物价局

1、对行业协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对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方面,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以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五)县工商局

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县财政局

1、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帐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针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形成市场垄断、价格垄断的行为,结合国家反垄断法的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4、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体系。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适时制定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效果的评估办法,并对购买服务的效果定期进行评价。

(七)县政府法制办

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做好我县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尽快出台《习水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适时出台《习水县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