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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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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目前,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数近14.7万,涉及千家万户,关注他们的安全,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本着对党和社会、对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专项整治,各乡镇(区)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隐患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围墙、门窗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设备、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排查。

加强对校园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老化供电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处理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对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制定相应的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复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全面清理,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取得合法办学手续方可办学,否则,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对不适合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的人员要劝其调离学校或待岗离职处理,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一律予以清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学校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的事件发生。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认真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集中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综治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建设、文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工商、城管、司法、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各乡镇(区)要建立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行。

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成员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以内部安全为核心的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件发生。要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建设,为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在处理各类伤亡事故时,提供更有力、更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强化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妇联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对幼儿园进行检查督导,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的办园资格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到位。

(三)文广部门要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置歌舞厅、台球桌、录像放映厅、电子游戏室等,严禁未成年人节假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加大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城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卫生及饮食摊店卫生管理,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置饮食摊点,严禁向中小学、幼儿园兜售不合格、不卫生食品。

(五)建设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校园周边各种违章建筑。要严格依法处置,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

(六)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边饮食摊店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管理。

(七)工商部门要及时同城管部门查处各种违章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规范管理校园周边商业网点。

(八)监察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九)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协调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切实加强对售药摊店的管理,严禁向青少年推售非处方精神类药品。

(十)共青团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配合搞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要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保障广大中小学、少年儿童的安全。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组织发动(11月1日—5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排查情况(11月6日—11月15日)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区)政府(管委)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清理登记,针对专项整治内容,逐一排查,造册上报。

第三阶段:依法处理,阶段总结(11月16日—11月20日)

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于11月20日下午3点钟前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经汇总后书面报市教育局。

第四阶段:检查督导,建章立制(11月21日—11月30日)

县政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及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导团到各乡镇(区)进行检查,各乡镇(区)就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第五阶段:完善资料,迎接检查(11月30日—12月上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工作,完善相关资料,迎接省市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督促检查。要结合本乡镇(区)实际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实施,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相关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集中力量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在11月上旬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凡在专项整治中隐瞒、虚报或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本乡镇(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