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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是指学校对政治思想好、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培养前途的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为了完善这一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人资格与条件

1、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

2、 二年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且已获得学士学位;

3、 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4、 已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补考,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

5、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要求(有效期5年;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6、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上做出明显成绩,表现出突出的创新能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7、 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创新性,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且有国家级课题或部委重点课题支撑。

二、 接受申请的学位点及导师条件:

1、 博士学位点应是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 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3、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有在研的国家级课题或部委重点课题,充足的科研经费,理工、农业学科不低于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10万元;

4、 每年4月10日前,由学校确定招收提前攻博的学科专业,并在网上公布。

三、 选拔程序

1、 符合提前攻博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

2、 经硕士生导师推荐,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签署接收意见。

3、 申请人于4月20日前将登记表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4、 研究生院于4月30日前将材料交所在学院(中心、所),由学院(中心、所)组织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考核小组(5-7人)、制定考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查申请人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着重科研能力的考核。审核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选题、试验方法、设计思路等。并对申请人是否达到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作出评议。

5、 各学院(中心、所)根据考核小组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意见,提出推荐名单,于5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

四、 录取

1、 同等条件下向国家重点学科、承担重大课题、“211”重点建设学科、少数民族骨干培养计划、艰苦专业倾斜。

2、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总指标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每个导师每年招收提前攻博研究生不超过2名。

3、 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4、 拟录取名单于5月底公布,公示期为一周。

5、 录取的学生与学校签署《西南大学招收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1、 对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硕士学位申请办法处理。

2、 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但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授予硕士学位。

六、 录取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当年9月报到注册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原硕士研究生的学籍自行终止。

七、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