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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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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西校[2006]29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实现教育教学国际化以及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同时,60%以上的时间使用另一种通用外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

二、双语教学课程教师的认定


第三条 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备在我校担任教师的资格;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4.具备达到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第四条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双语教学任课教师实行严格考核认定制度。双语教学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初审,学院汇总后于每年5月和12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考核。

第六条 受聘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在学院课时费基础上,学校每学时另外补助课时费40元。

第七条 受聘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检查或考核,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学校将予解聘,并取消学校补助的课时费。

三、双语教学的实施


第八条 我校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中除使用普通话以外,60%以上的时间使用外国语;

2.须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进行教学;

3.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4.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5.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外文进行板书;

6.适量布置外文作业或者用外文命题考试。

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学生成绩评定,按照《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四、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实施立项建设与管理,经过学校专家考核合格,任课教师填写《西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立项任务书》,学校予以立项,立项建设期为两年,其建设标准参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同一教师只能申请立项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一条 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每项学校资助8000元的建设经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分批、分阶段划拨各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4月和10月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资格及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选用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购买教材的费用按照学校60%,学院30%,学生10%的标准支付,教材由各学院资料室保存,学生支付的10%作为租用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由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处对双语教学教师在国内外有计划地进行双语教学培训。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各专业双语教学课程平衡发展,对少数专业,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法学、金融等占学院必修课程的比例应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规定的比例。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只限在我校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