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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07] 85号)和《西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西校[2007]87号)精神,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二、 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副教授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八)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九)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与考核


(一) 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

(三)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核发工作津贴。

(四)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津贴,并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五、工作量计算及津贴


专业负责人工作量按每周1学时计算,学校按《西南大学本科教学课时经费计算与管理实施办法》计算其工作津贴,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