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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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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藏教高[2009]2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及《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教育部已批准或备案的专业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进行申报。拟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同时报送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材料(一式5份)。

2.拟新增的非国管类专业,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2份),报送教育厅备案、审核。

3.拟新增的临床医学、公安、司法、教育等国管类高职高专专业,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5份),报送教育厅。

4.请报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二、组织工作


各高校要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制订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要高度重视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专业申报工作,备案数据结果报教育部后,将作为编制下一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依据。

三、时间安排


1.各高校务于8月25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相关附属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2.各高校务于9月1日通过工作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登录名及密码请与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获取。

3.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务于8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4.表格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略

附件: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请点击下载)

2.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请点击下载)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