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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请辞


五区请辞”、其倡议者宣称为“五区公投”,是香港泛民主派的公民党与社民连两个政党联合发起的政治运动,是次行动最初由社民连于2009年7月提倡,意思是指五个香港立法会选区,即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及新界西,每区均有一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辞职,产生五个空缺席位,然后按照香港《立法会条例》第36条必须进行补选,在补选中,公民党与社民连以争取“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作为选举议题,并以“五区公投、全民起义”作选举口号,将补选当作为“变相公投”让市民投票。假如总票数多过对手以及逾五成投票率,即代表提出的普选议题有相当的民意基础,借此行动,希望对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造成压力,并在国际间引起广泛的关注。 五位立法会议员于2010年1月26日,正式向立法会秘书处递交辞职信,五个选区辞职议员包括港岛区陈淑庄、九龙东梁家杰、九龙西黄毓民、新界东梁国雄、新界西陈伟业,而公民党党魁余若薇则担任行动的总发言人。 截至4月7日,五名辞职议员再次报名参选,香港民主派最大的政党民主党没有参加“五区总辞”,由于中央政府的压力,原先已经准备参与补选的亲建制派政党自由党及民建联,后来改为杯葛此次补选,社会上部份个人及团体,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份媒体指责“五区总辞”浪费公帑、违反《基本法》、特首曾荫权更公开表示当日不投票。

补选投票日于5月16日举行,当日约有58万人投票,比率为 17.1%,气氛冷淡,总投票率比过往为低,然而五名辞职的议员仍占大比例票数赢得议席,再次返回立法会。

“五区请辞”越演越烈,终于要到了“起义”的程度,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在我看来,“五区请辞”,不管倡议者说得如何冠冕堂皇,其实质无非是滥用权利。

“五区请辞”的倡议者中不乏法律专业人士,也一定学习过以下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第一,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要履行义务。当我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约后,买方既有获得货物的权利,也有支付款项的义务;这对卖方也是如此。第二,享受权利,不等于可以滥用权利,过度行使权利就会产生滥用。每个人都知道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这是一项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但是,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诽谤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利,否则就构成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些道理本来也十分容易理解,推动“五区请辞”者也应该懂得这个道理。但他们却偏偏混淆视听,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片面的解读,误导他人。众所周知,只要符合资格,人人得以竞选立法会议员。既然被选为立法会议员,成为“尊贵的”某某女士或先生,就应该兢兢业业履行职权和义务。比如,认真探讨香港政改如何向前走的具体问题。

现在,当上议员的他们又要请辞,又要参加补选,他们的请辞并非出于身体或家庭等合理原因,而是为了再次返回立法会,以实现所谓的“变相公投”之目的。且不说变相公投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根据,单就辞去议员的目的是为了再次返回立法会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请辞的不合理性,也滥用了“被选举权”。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这些议员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那些投票给他们的选民的感情,本来希望他们在立法会上认真反映他们心声的愿望落空;第二,这些议员的行为导致政府为补选而动用大量资金和人力,补选费用高达一亿五千万元,如此浪费纳税人的钱,对纳税人无法交代。将这笔巨资投入公益事业,或者救助贫困家庭,或者捐赠给海地大地震的灾民,那才是有意义的。第三,“五区请辞”者也坦白,如果选举结果不理想,他们会同意政府的2010年政改方案。这无疑表明政府的政改方案存在可以被接受的可能性。议员应该善用权利,而不应该滥用权利。如果不将这种请辞的实质揭示出来,许多人就会被蒙在鼓里,或者被误导。

那么,对待某些议员滥用“被选举权”,应该如何制约呢?有关人士已经提出应当修改法例以限制不合理的请辞。这是一个十分合理的建议,涉及对公共利益的保障。如果法例无法及时修改,这些重返立法会的议员也应该对这些被浪费的补选费用负上责任。立法会的其他议员也应当反映民众的心声,阻止有关的拨款动议。

推动“五区请辞”者还抛出“全民起义”的口号,并将“起义”解读为“投票起义”。这种“指鹿为马”的做法显然无法接受。“起义”这个词汇本来就具有其特定的含义,将“起义”解读为“投票起义”只是解读者一厢情愿的事情。即便使用“起义”这个词汇的人可能没有真正暴动、推翻政府的本意,至少也已经造成了对他人的误导,构成了对“起义”这个词汇的滥用。我们已经看到反“高铁”示威酿成暴力冲突,我们绝对不愿意看到“全民起义”可能带来的社会动荡,因为这不符合香港的法治精神和主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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