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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家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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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家协会




协会简介


武汉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武汉音乐家协会接受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的指导。

组织机构


武汉音协内设机构有:音乐创作委员会、音协合唱艺委会、钢琴教育委员会、扬琴学术委员会、萨克斯单簧管研究会、管乐爱好者联谊会、管乐学会、打击乐研究会、电子键盘研究会以及笛箫、琵琶、口琴、手风琴、吉它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音乐活动。

工作职责


主要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宣传部、文联、音协的指示精神,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二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组织音乐家和广大音乐工作者深入生活,进行音乐创作,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三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音乐活动和音乐普及工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国民音乐素质。组织音乐学术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四是对各音乐家和广大音乐工作者进行联络、协调、服务,积极做好武汉音协会员的吸收、发展工作,认真做好中国音协会员发展会员推荐工作;五是加强武汉音协基础性工作建设和音乐市场化开发等工作,促进我市音乐事业可持续发展。

协会章程


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

(1998年3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是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是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的理论伟大旗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广泛团结武汉地区音乐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本地区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和国民音乐教育事业,为开创音乐工作的新局面,为两个文明建设,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作出贡献。

任 务

第三条 积极组织音乐家深入生活,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结合;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加强音乐理论学习,开展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水平。

第四条 积极开展音乐学术研究和音乐创作评论活动,充分发扬民主,提倡和鼓励在音乐艺术领域中不同观点的讨论,促进社会主义音乐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对武汉地区各厂矿、市郊农村、部队、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音乐活动,积极予以支持或协助。

第六条 积极培养音乐创作和评论的新生力量,努力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音乐队伍;组织有关音乐方面的比赛和评奖活动。

第七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发现、培养各方面的新生力量,不断壮大音乐队伍。

第八条 积极开展音乐交流,加强与全国各音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团结与合作

会 员

第九条 凡党政关系为武汉市所属单位(含市属郊县)以及驻汉部队、中央在汉企、事

业单位的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发表过一定水平的音乐作品、音乐理论文章;具有一定的演唱、演奏水平;从事音乐理论、编辑、教学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会员介绍,提交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凡武汉市所属单位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经自愿办理在本会的登记手续后,即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和缴纳会费及服从本会决定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提议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的劳动成果、版权及有关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关注和保护,本会有责任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会员因工作调动,其会籍可经本会转介。

第十四条 本会积极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如为会员申请创作假期,组织会员深入生活,采风、观摩学习等。

第十五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如果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被剥夺公民权者,即停止会籍;连续三年并经过书面提醒仍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停止会籍。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则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根据需要召集。

第二十条 对曾担任本会领导职务或德高望重的音乐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名誉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时由武汉市文联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财政拨款;2、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3、会费收入;4、社会捐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相关分词: 武汉 音乐家 音乐 乐家 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