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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物价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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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物价局




芜湖市物价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规章草案,制定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

四、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和间按管理。

五、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省委托管理的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收费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六、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清理和整顿,负责并参与涉企收费、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管理工作。

七、负责《价格法》的贯彻落实和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整顿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八、指导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化调整。

九、负责主要农副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论证等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市价格信息、价格监测、价格咨询、价格事务等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芜湖市物价局各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做好全局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与议案提案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积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局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六、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局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八、努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法规科

一、拟订全市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居民消费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和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价格调控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起草综合性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文件和汇报材料。

四、组织、协调价格听证、集体审价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行政和执法监督。

六、负责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等行政许可工作。

七、负责全局价格宣传工作,编制市物价局简报,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工作。

八、负责全局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和对各科室、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协调基层价格工作。

十、承办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管理科

一、落实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作价原则、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商品价格。

二、依法制定或调整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水、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等价格。

三、依法制定或调整涉及水、燃气、电力、通信管道等的服务价格。

四、指导、协调市辖县物价部门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五、承办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原则和办法,承担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管理职能;

四、负责分管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

五、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

六、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治理整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并承担协调、处理收费争议工作;

八、指导市辖县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收费管理工作。

房地产及经营性收费管理科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及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办法;

二、负责管理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房地产及经营性服务收费,负责全市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管理;

三、对经营者经营放开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指导;

四、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价格行为的管理办法,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成本)价格及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等收费标准,做好房地产“一价清”和物业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根据省、市价格工作总体目标,制定价格检查工作计划,负责指导下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下查一级的价格监督检查的协办、协调工作,并组织对县开展下查一级工作。

四、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价签的监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协调全市“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

五、负责受理和督办全市“12358”价格咨询与举报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价格举报的查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直接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受理对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七、认真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年度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完成。

八、负责直接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材料的立卷、整理、建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卷综评比工作。

九、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的统计、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

十、积极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监督检查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在本辖区范围内贯彻执行的情况,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加强本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案件;整治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推动明码标价的全面普及工作。

四、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结质量。对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价格举报案件速查速结,价格投诉答复率和价格举报案件办结率均为100%。

五、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具体服务对象,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对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的指导,完善考评制度。

六、努力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价格成本调查队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二、在市物价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的布置要求,认真开展有关成本调查和专题调查工作。

三、根据省队下达的调查任务,负责确定我市义务农调员和调查点,同时定期抓好对义务农调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