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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概论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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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概论




基本信息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11月1日)平装: 385页

正文语种: 汉语

开本: 32

ISBN: 9787309048049

内容简介


《无形资产概论》以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为背景,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无形资产学科建设的基本理论基础和结构,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概念和对象、性质与特征、作为可持续发展资源的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等。全书着重讨论了知识产权的运营与市场竞争,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体制、国内和国际规范详加阐释,提出建立无形资产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无形资产的方法和发展趋势进行了一定探讨。该书不仅可作为高等院校会计、审计、财政和公共管理相关专业教材,亦可为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操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者简介


于玉林,男,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1934年12月生。1956—1960年就读于南开大学经济系和河北财经学院计统系。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天津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所长、天津市无形资产研究会会长、 《现代会计》主编、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目录


第一章 全球化推动无形资产的发展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概念与对象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性质与特征

第四章 无形资产: 可持续发展资源

第五章 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 无形资产系统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分类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九章 无形资产的生成

第十章 无形资产的运营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第十二章 无形资产管理体系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二节 无形资产职能管理体系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的过程体系

第四节 无形资产管理的保障体系

第十三章 无形资产理论体系

第一节 无形资产理论与无形资产理论体系

第二节 无形资产理论体系的构成

第三节 无形资产理论作用体系

第四节 无形资产理论学科体系

第五节 建立无形资产学

第十四章 无形资产方法

第一节 无形资产方法概述

第二节 无形资产工作方法

第三节 无形资产研究方法

第十五章 无形资产发展趋势

主要参考文献

序言


21世纪是发展知识经济的世纪。要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大力发展作为知识经济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要放眼世界看未来,把握经济、科技的发展趋势,促进无形资产事业的兴旺发达。

在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同时,中国已加入WTO(世贸组织)。WTO是当代最大的多边国际贸易组织,是“经济联合国”,在全球贸易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WT0促进各成员之间的经贸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为技术国际交换创造良好的条件。21世纪是发展无形资产的历史机遇,有利于发展无形资产事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维护正当经济利益。

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知识经济和促进无形资产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编写《21世纪无形资产系列丛书》。本丛书由天津市无形资产研究会、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和天津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负责组织编写。

《21世纪无形资产系列丛书》共20本,第一批编写9本,包括《无形资产概论》、《无形资产开发与经营》、《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会计与税务》、《无形资产审计》、《无形资产统计》、《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法规》、《国际无形资产》等。

本丛书编写的基本要求是:①指导性。本丛书编写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②实践性。编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要求,反映无形资产的形成、开发、利用、运营、保护和管理等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

文摘


一、知识产权属一种民事权利 决定法律的性质是根据该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是因为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制度,几乎可以适用全部民事规范,如民事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代理、时效、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等等。同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还有其特殊性,比如地域性、权利受限制性等①。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基于民事主体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知识产品即智力成果,已形成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质性,区别于占据一定空间的物质产品;智力成果具有创造性,区别于一般财产;智力成果具有法律规定性,区别于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智力成果。

在知识产权法中也涉及行政管理和刑法方面的法律规范,如需要公共机关的介入的专利的申请与审批、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批,对侵权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等。这些有关行政法和刑法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只有很少的内容,不影响确定知识产权法律性质应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原则。 二、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人财双重性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能以货币计量其价值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和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利益的民事权利,如身份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知识产权则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