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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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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机构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及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总体部署,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双重领导,是按国家税法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内实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

2002年体制改革,市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培训中心,2009年增设巡视办。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直管八区一县地税局。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为正处级单位,下辖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正处级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计征科、管理科)为正科级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正处级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计征科、管理科和一个苏州路税务管理所)为正科级单位。2006年机构改革时成立的稽查局为副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政策法规科、举报中心、稽查所(九个)、审理所(两个)、执行所(两个)均为正科级单位,其他区、县局为正科级单位。基层区、县局下设股级管理所、税务所、征收所、法规科和其他集中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于一体的行政综合类职能科室共计77个。2008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关于税收管理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成立了市局直属分局筹备组,负责对承担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直属局的组建工作。全系统现有人员编制1230名,实际在职在岗干部职工1256名,其中:男性男693人,占总人数的55.18%;女563人,占总人数的44.82%。全局少数民族干部219人,占总人数的17.44%;党员580人,占总人数的46.18 %;干部知识结构:研究生学历8人,本科学历527人,大专学历440人,中专学历64人,大中专以上学历占人员总数的82.7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征管工作;负责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三)按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减免税事宜。

(四)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工作;负责偷税、欠税和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管理地方税收的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六)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征管状况


全局负责市内93680户纳税户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企业46417户,个体经营户47263户。主要征收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投调税13个税种和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5种基金。1994年组建当年,全局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为7.04亿元,1996年跨过10亿元;2001年越过20亿元大关,2004年收入30亿元,2006年突破40亿,2009年创收76.33亿元。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从1994年成立到2009年15年间,全局共完成税收任务485.83亿元,年均增长18.5 %;2009年的税收收入是成立之初的近11倍,税收保持较高增长态势。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拥有全疆六分之一的地税干部,管理全疆五分之一的纳税企业和个体户,征收全疆三分之一多的地税收入。

机构荣誉


全系统继续保持自治区级“文明行业”称号,新市区地税局为国家级“文明单位”;市局机关为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水磨沟区地方税务局、头屯河区地方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全系统所有单位均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沙区地税局商贸城税务所被命名为国家级“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有3个基层税务所被命名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5个基层税务所被命名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还有3个基层科所被命名为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全系统连续两年在乌鲁木齐市行风万人评议活动中获得群众评议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