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文物旅游局
基本信息
文水县文物旅游局是集文物保护与管理和旅游管理与开发于一体的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文物科、旅游科、安全科,下属单位为则天馆、博物馆。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8人,中级以上职称5人。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文物旅游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文物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与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协调和指导县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和研究、宣传等工作;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旅游设施建设,对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进行审查、指导、协调、管理;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组织文物旅游统计工作。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维修项目;组织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会同上级文物部门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五、贯彻实施各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村)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多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际、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协助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负责全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和定点旅游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全县文物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七、组织参加旅游宣传,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各旅游企业的旅游宣传工作。
八、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申报全县文物商店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旅游运输、指导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和旅游安全工作。
十、按规定编制全县文物事业经费预算,申报、审核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按规定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旅游开发专项经费实施管理。
十一、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指导文物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上报文物旅游系统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机关各项日常管理和行政工作;
二、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理本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
五、处理机关日常行文、档案、秘书、机要、接待、保密、信访和会务工作;
六、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其他社会综合管理工作。
文物科
一、负责县(市)文物管理,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承办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审定、编制县(市)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修缮规划及年度维修项目计划;
四、组织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工作;
五、负责县(市)文物商店及县(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六、负责县(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宏观管理和市场指导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市)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科学保管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审核、检查县(市)文物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八、对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专业性意见;
九、负责县(市)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查处破坏文物建筑、损害文物设施、馆藏文物流失和法人违法违章购销文物等不法行为;
十一、监督检查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
十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古建修缮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三、负责大型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调查,并按有关规定配合省地文物主管部门搞好文物勘探和发掘工作。
旅游科
一、拟定县(市)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县(市)旅游基本建设立项和利用外资工作;
三、负责县(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县(市)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县(市)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的招募工作并监督监督工作的执行;
七、拟定县(市)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年度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县(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
九、组织并指导县(市)旅游行业国内外市场的促销工作;
十、负责研究国际、国内的旅游市场动态;
十一、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及联络接待;
十二、对县(市)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
十三、负责拟定县(市)旅游行业标准,并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管理;
十四、负责县(市)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报批;
十五、负责出国旅游业务的管理;
十六、受理旅游投诉;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县(市)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十九、负责旅游安全管理;
二十、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安全科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负责《文物保护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省、地、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本系统的所属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
四、负责旅游景点、宾馆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保证游客的旅游安全。
五、负责博物馆特别是文物库房等重点单位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六、负责节假日执班制度的检查与落实。
七、负责监管文物买卖活动。
八、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旅行社管理,对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等行为等打击、取缔,维护游客的权益。
单位地址
文水县大陵街西端(粮食局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