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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仪表计量检定规程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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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仪表计量检定规程




图书信息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6月1日)

平装: 49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7111245687, 9787111245681

条形码: 9787111245681

产品尺寸及重量: 20.8 x 14 x 2.4 cm ; 499 g

品牌: 机械工业

ASIN: B001DI8CLM

内容简介


《温度仪表计量检定规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温度测量技术的基础知识和温度测量控制检测等方面的各种常用规定。全书分14章,主要介绍了温度测量技术基础,膨胀式温度计,电阻温度计(热电阻),热电效应测温技术(热电偶),辐射测温技术,其他测温技术,温度显示仪表,测温专用集成电路,测温防爆技术,耐高温、耐腐蚀技术,温度仪表检定,典型温度计产品目录,典型温度测量解决方案,温度仪表厂商名录。

内容目录


一、技术要求

1 温度计表面用的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应保持透明,不得有妨碍正确读数的缺陷。各零部件保护层应牢固、均匀和光洁,不得有锈蚀和脱层。

2 温度计表盘上的刻线、数字和其它标志应清晰准确。指针应伸入最小分度线1/4-3/4内。其指针尖端宽度不得大于主分度线宽度。

3 温度计表盘上应标有制造厂名或厂标、温度计型号、国际实用温标符号(℃)、精度等级和产品编号。

4 温度计的允许基本误差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5 温度计在检定过程中,指针应平稳移动,不应有显见跳动和停滞现象。

6 温度计的来回变差,应不大于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7 温度计的重复性应不大于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2。

8 温度计在测量上限温度持续24小时后,各点示值变化不得超过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同时,该温度计的基本误差仍不得超过允许基本误差。

二、标准器和检定设备

9 标准器为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和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

注:在检定负温时,也可以选用二等标准铜-康铜热电偶。

10 检定设备,有酒精低温槽、水槽、冰点槽、油槽、盐槽或锡槽、放大镜(5-10倍)。当使用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和二等标准铜-康铜热电偶时,应配有0.02级低阻电位差计和相应的电测设备。

三、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1 温度计的检定项目见表3。

12 外观检查

用目力观察温度计应符合本规程1-3条的规定。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温度计,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和准确读数的缺陷。

13 示值检定

13.1 检定点:温度计的检定点,应均匀分布在主分度线上(必须包括测量上下限),不得少于四点。有零点的温度计,应包括零点。

2 新制造的温度计对5、6两项进行抽检。

13.2 检定顺序:分别向上限或下限方向逐点进行,有零点的必须先检定零点。温度计的基本误差应在正反两个行程上进行。

注:温度计测量上下限,只进行单行程检定。

13.3 浸没长度:温度计的感温元件必须全部浸没,保护管浸没长度最少不得小于75毫米。

13.4 读数方法:在读被检温度计示值时,视线应垂直于表盘。读数时应估计到最小分度值的1/10。用放大镜读数时,视线应通过放大镜中心。

13.5 零点检定:将干净的自来水冰或天然冰粉碎成雪花状,放入冰点槽中,加入适量的水,以使冰表面发乌为好,然后用干净的玻璃棒或小木棍将冰压紧,避免其中含有气泡,再用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查冰点槽的温度,然后把被检温度计插入冰点槽中,待示值稳定后进行读数。温度计保护管离槽壁和底部均不得小于20毫米。

13.6 其他各点的检定:将温度计插入恒温槽中约10分钟,待槽温稳定后进行读数。在读数时,槽温不得偏离检定点0.5℃(以标准温度计为准)。记下标准温度计和被检温度计正(或反)行程的示值。在读数过程中,槽温变化不得大于0.1℃。

注:恒温槽不应有明显的振动。

标准温度计示值+该温度计的修正值=恒温槽实际温度。

被检温度计示值-恒温槽实际温度=被检温度计的基本误差。

基本误差应符合本规程第4条要求。

14 指针移动平稳性

指针移动平稳性检查在示值检定过程中同时进行,温度上升或下降时指针移动应符合本规程第5条的规定。

15 来回变差

来回变差的检定在示值检定中同时进行,受检点正、反行程基本误差之差值即为来回变差,应符合本规程第6条的规定。

16 重复性

温度计在正行程或反行程示值检定中,在同一检定点上重复进行三次示值检定,计算出各点同一行程基本误差的最大差值即为温度计的重复性,应符合本规程第7条的规定。

17 示值稳定性

先将温度计作示值检定,计算出各点的基本误差。然后插入恒温槽中,在上限温度(波动不大于5℃)持续24小时,取出冷却到室温,再作第二次示值检定,计算出各点的基本误差。用前后两次基本误差进行比,其各检定点示值变化和基本误差均应符合本规程第8条的规定。

四、检结果的处理

18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温度计应发给合格证或加盖封印,根据需要也可以发给具有修正值的检定证书;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进行修理或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19. 温度计检定周期,应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