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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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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


《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上下册)(指定教材) 》由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编辑,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成绩管理: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书名: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上下册)(指定教材)

作者: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ISBN:9787807284178

定价:110元

出版社:广东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5月1日

开本:16开

版次:1 次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土地基础知识

第一章 土地概念

第二章 土地的分类

第三章 土地实体特征

第四章 土地权利制度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

第一章 土地管理概论

第二章 地籍管理

第三章 土地规划管理

第四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征地管理

第六章 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第七章 土地市场交易与监管

第八章 地价管理

第九章 土地执法监察

第三部分 地价理论

第一章 土地价格概念

第二章 土地价格影响因素

第三章 地租理论

第四章 区位理论

第五章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第六章 土地市场理论

第四部分 土地估价方法

第一章 土地估价的概念

第二章 土地估价的原则

第三章 收益还原法

第四章 市场比较法

第五章 成本逼近法

第六章 剩余法

第七章 路线价法

第八章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参考文献

第五部分 土地估价实务

第一章 宗地估价

第二章 常见目的下土地估价第三章 常见用途土地估价第四章 土地分等

第五章 土地定级

第六章 基准地价评估

第七章 路线价评估

第八章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第九章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

第六部分 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财产评估

第一章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

第二章 建筑物估价

第三章 其他附着物估价

第四章 机器设备评估

第七部分 土地及相关税收

第一章 税收基本理论

第二章 土地税收

第三章 房产税收

第四章 相关税收

第八部分 金融

第一章 金融基础

第二章 保险基础

第三章 证券基础

第九部分 会计与统计

第一章 会计知识

第二章 统计知识

第十部分 土地与房屋测量

第十一部分 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

第一章 经济学原理

第二章 城市经济学

第三章 城市规划

第十二部分 地产开发与工程造价

第一章 土地开发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章 工程造价

第十三部分 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参考文献

考试介绍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2010年考试时间


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预计2010年9月11、12日。

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2010年5月初开始。

合格标准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内容


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考试参考教材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考试注意事项


1、 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卷)、答题卡全部交回。

2、 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严禁在答题卡(试卷)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成绩无效。

3、 考生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4、 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准考证号等按规定准确填写在答题卡(试卷)上,认真阅读答题卡和试卷的答题注意事项。每个考生对应一张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的答题卡。严格按规定的题号和位置用规定的笔填涂或作答,否则所答试卷无效。

“科目准考证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准考证号,应考人员每参加一门科目考试,必须填写对应的准考证号,切勿填错!

5、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档案号”——是考试部门对应考人员成绩管理的唯一依据。因此,拿到准考证后,请记住并且保管好本人的“档案号”,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以确保成绩滚动管理。